古人用人方略:官制、赏罚(下)

2021-07-10 17:11     360kuai

让我们接上之前的文章,继续来了解一下古人用人方略:官制、赏罚。

这些批判还说明另外两个问题,即选官失去了奖掖后来者的作用以及封官升迁又不能只看作是奖赏的手段。封官确实有奖赏的含义,对立有功劳的人赐予相应的官职,可以起到树立榜样的作用,有利于激励后来者。但是它毕竟不同于财物方面的赏踢,官位是和职权紧密相联的,不论怎样都不可能将官职尽赏功臣,因为功臣未必各方面都擅长,各种职务都能胜任,而且其有功于前却未必能复立功于后,因而选官任职还是应以德才为主要条件。应为官择人,而不是为人择官,选官首先还是要看被选者能否胜任。因而说,对有功者可赐爵或授虚职,却不应该因有功而授实职实权。当然,这样说并不排斥升迁官员的奖赏作用。实际上,官员的升迁历代都含有褒奖的意味,这无论如何也避免不了,而且在封建社会中越来越严重起来。

中国封建社会中冗官冗政以宋代最为突出,起初有三师三公,是一种荣誉官衔,到了宣和末年,三公竟多至18人。宰相一职责任重大,而宋代此职竟然无专任,少则五人,多则九人同理此职。那时,官无定制,有正职,必设副职。有知院事一职,又设同知院事、签书院事、同签书院事以分知院事职权。"台、省、寺、监(指诸官衙),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救,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矛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官名)不记注……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识者,十常八九。"(《宋史·卷一六一》)由此看来,宋初官员太多,事情反而没人做。王安石变法时,破除冗官冗政自然就成了一个重要的改革内容。

对于冗官冗政,开明的政治家是很清楚它的危害的,精兵简政常常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唐朝初年,士大夫因天下变乱刚刚平怠,持守观望,一般不大愿意出来做官。朝廷于是采用各种措施鼓励读书人出来做官。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李世民仍然提醒房玄龄说:"官在得人,不在员多。"命令房玄龄精简合并机构,裁减冗员。当时中央各机构由数千人精简为"文武总六百四十三员"。(《资治通鉴·卷一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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