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一百姓和女子有私,案件审判后送到朱元璋面前,朱元璋:改判

2021-09-26 10:39     360kuai

古时候虽然有律法,但是皇权是凌驾于律法之上的。皇帝是最至高无上的存在,皇帝说什么那就是什么。明朝时朱元璋就曾经判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个男子与有夫之妇偷情,后来杀掉自己的情妇。他投案自首之后,朱元璋非但没有按律惩处他,反而判他无罪,大赞他是忠义之辈。这件事被记载在邓世龙编纂的《国朝典故》之中。

这个杀了人的明朝男子名叫刘成。刘成是一个小小的校尉,年纪不小了,但是因为家贫娶不起媳妇,光棍一个。他的邻居叫做王三,是一个货郎,经常外出卖货,总是不在家。这个王三娶了一个老婆,长得非常漂亮。两人没有孩子,王三出去卖货的时候,就只有他媳妇一个女子在家。

有一天刘成下了值回家,刚巧碰见了王三的妻子。王三的妻子见刘成身上穿的衣服破了,主动提出帮他缝补衣服。刘成一番推辞,最后还是把衣服交给了王三的妻子。第二天一大早,她就把缝补好的衣服送了过来。刘成觉得应该表示表示,于是当天晚上就买好酒菜,去敲了王三家的门。

他本来是想请王三吃顿饭的,但是不巧王三去外地采买了,不在家。王三的妻子把刘成拉进了屋,说自己正好也没做饭,就让刘成留下一起吃。几杯酒下肚,孤男寡女就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刘成事后非常后悔,因为他跟王三平时的关系还算不错,深觉得自己不厚道。但这时候王三的妻子却告诉刘成,说自己是被王三给骗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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