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被网友骗炮,是诈骗、强奸还是卖淫嫖娼,你怎么看?

2020-09-07 10:48     网易

近日,一位网络女主播收到一位男粉丝的赞美,男粉丝提出愿意出5万元让女主播陪他一晚,

并给了100元打车费,让女主播打车到开好的房里找自己。

女主播收到100元后,欣然打车前往。

然而半小时后,女主播报警称自己被人强奸了。

民警赶到现场后,查看了聊天记录,从聊天记录中看到,双方确实是谈好女主播陪一夜的价格为5万元。

女主播赶到后,要求男方先转账,男方则以担心被骗为由要求先发生关系,女主播同意了。

结果完事后,男粉丝以要去车上拿东西为由溜走了。

女主播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报警了。

本案是一起极其普及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可是对于男粉丝的行为定性,颇具争议,有构成诈骗罪说,有卖淫嫖娼治安违法说,也有构成强奸罪说,各种观点似乎都有点道理。

以下笔者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谈谈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权和财产性利益。

诈骗罪的行为模式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被害人实施欺骗――被害人基于被骗而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于行为人――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受到损失。

这是诈骗罪完整的因果发展进程,如果缺乏其中任一环节,要么不构成诈骗罪,要么构成诈骗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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