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浸猪笼”是什么样的刑罚:专门惩罚不守妇道者!(3)

2021-08-18 14:14     指点江山

不过,在古代时候,人们对于法律的概念还不算完善,条例中不包含关于性骚扰和鸡奸的处罚。一直到明朝时期,才逐渐有了鸡奸当成正常人身侵害的处罚,内容也只是一百杖刑,而在清朝时期,这种情况的出现,则被加重为斩立决。

古人对于处死通奸者是不带有半分怜悯的,秦始皇曾经就在石刻上郑重的说过凡是出现此类情况,原配杀死侵犯她的男人,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如果有一位已婚男子钻进了别的女人的被窝里,那么他的原配妻子就算把他杀了也是无罪的。

到了元朝时期,法律规定倘若发现自己的配偶与别人通奸,那他要么当场送这对奸夫淫妇上西天,要么把他们押送见官。可是后者对于他们的处罚却非常的轻微,仅仅是各杖刑七十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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