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娶不起老婆,如何传宗接代?他们想了个办法,持续到清朝(3)

2021-08-29 21:38     解读有趣的历史

明朝冯梦龙在《寿宁待志》中描述,“或有急需,典卖其妻,不以为讳。或赁与他人生子。岁仅一金,三周而满,满则归迎。典夫之宽限更券酬直如初。亦有久假不归遂书卖券者。”这样的习俗曾广泛流行于浙江、福建、甘肃和辽宁等地。

不过典妻制度是有原则的,首先双方当时必须订立典婚书,双方签字画押生效,内容包括典妻原因、价格等;其次,双方必须有媒人在场,媒人也要在典婚书上签字,以备后查;再次,典妻所生子女跟从典夫之姓,归典夫家所有,典子拥有典夫的财产继承权,亦可列入典夫家谱;最后,典妻是临时性的,女子一般住在典夫家中,也可以住在原夫家中。

这种看似扭曲的婚姻制度,一直持续到晚清时期。尽管朝廷一再禁止,比如《明律·户婚·婚姻》里就规定,“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杖八十”,可依旧屡禁不止,毕竟男子凭此能传宗接代。

参考资料:《古代婚姻制度研究》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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