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网友见面后发生关系 趁对方熟睡又做丑事(4)

2020-08-20 10:06     网易

一、小婷父母打电话报案时并不知道两人是否发生了关系。2019年6月10日,小婷母亲跟女儿说鉴定出肖某的精液,但鉴定样本是在6月11日才送过去的,6月23日才出的结论,不知道小婷的母亲如何提前获知结论的,存在主观臆测之嫌。

二、肖某手机里微信被人卸载,能证明两人在交往的关键证据丧失。

三、定罪证据内裤是小婷父亲提供的,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据以定罪的内裤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法保证,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小婷的父亲作为警务人员,他提供的内裤连照片也没有,而且也没有让女儿签字,更没有经过肖某本人辨认。作为利害关系人如何保证依法提取证据并交给办案机关,又如何保证内裤提取前没有被污染,该案的关键证据女方内裤提取程序严重违法。

四、北京某中心作的法医学书证审查论证,结论是两人性器官没有接触,没有体内射精。

这份法医学书证审查认为,在大多数性犯罪案件中,在混合斑中检测出嫌疑男性遗传标记即可为案件提供证据,但有些案件需要对混合斑中女性成分作出个人识别,例如床单上的混合斑痕,若能够同时检测出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相同性别的遗传标记,则可以确定案发现场,如果从犯罪嫌疑人下体拭子或者冲洗液中查出被害人的基因型,则是证明嫌疑人是涉案人的有力证据。本案女方案发时所穿内裤斑迹人精液PSA检验结果为阳性,但DNA检验仅检出肖某的基因座,说明不是两个人的混合斑;在女方下体棉签擦拭物中未获得肖某的生物成分DNA,在肖某指甲棉签擦拭物、其下体棉签擦拭物也未获得女方的生物成分DNA,证明两人的性器官没有接触,且没有体内射精。

另外,其实,肖某在6月9日当晚,也曾因为不知所措在微信上求助过同伴,并截图了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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