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爷叔单身20年再婚,结果被妻子以“夫妻生活”要挟

2025-06-22 19:50  头条

2019年,六十多岁的徐大爷娶了蒋女士,想着晚年有个伴儿。结婚前两人关系挺好,但婚后蒋女士突然变卦,不肯同房,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否则免谈。

徐大爷不同意,后来蒋女士改口说只要给个居住权就行,房子还是徐大爷的,她也不会再纠缠房产的事。徐大爷信了,给了她居住权。

结果婚后俩人还是经常吵架,到2024年法院判离婚,蒋女士拿着居住权独占卧室。有人觉得蒋女士早有预谋,一开始就不是真心,还有人说徐大爷太糊涂,不懂居住权的厉害,现在房子想卖也卖不了,只能一直和蒋女士扯不清。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必须通过书面合同并在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一旦设立,即便房屋被出售,新业主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徐大爷的案例暴露出部分老年人对新型物权制度的认知盲区--他既未约定居住期限,也未限制蒋女士的居住范围,导致终身居住权成为"法律枷锁"。

法律专家指出,居住权制度本为保障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而设立,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被利用。如本案中蒋女士通过婚姻关系获取居住权,离婚后仍合法占据房屋,这正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禁止转让、继承条款的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已登记居住权案件较2023年增长47%,其中涉及老年群体占比达63%。

网友对此争议激烈。有人认为蒋女士"钻法律空子",利用婚姻关系谋取利益;也有观点认为徐大爷"不懂法吃大亏",提醒老年人处理房产需谨慎。法院工作人员透露,类似案件调解难度大,建议设立居住权时明确期限、使用条件,并到公证处备案。

该案最终在2025年1月达成调解:蒋女士搬离主卧,徐大爷支付经济补偿。法官特别提醒,居住权登记需同步在不动产登记簿备注,避免影响房屋交易。对于独居老人,可考虑设立附期限居住权或与子女共同登记,既保障晚年生活,又维护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