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让全网震怒:陕西山阳县男子许甲,因亲生女儿许乙长相酷似离家出走的前女友,竟对女儿产生畸形情感,从2022年开始多次对未成年的女儿实施猥亵、强奸行为,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起突破人伦底线的案件,不仅暴露了施暴者的扭曲心理,更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性侵害预防的深度反思。

一、畸形执念催生罪恶,亲生女儿成施暴对象
许甲的恶行,源于一段未修成正果的感情。2005年,许甲在西安结识前女友,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2008年生下女儿许乙。然而仅仅三个月后,前女友便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独自抚养女儿的许甲,并未将对女儿的爱正常倾注,反而因许乙越长越像其母亲,逐渐滋生出畸形的情感。
这份扭曲的执念,在2021年初首次爆发。当时许甲带许乙回老家祭祖,看着女儿的面容,他竟产生了性侵的冲动。许乙察觉后,拿起小刀抵在自己脖子上以自杀相逼,许甲才因害怕出事作罢。但这次的"收手"并非悔改,而是罪恶的暂时蛰伏。
2022年5月,许甲彻底突破人伦底线,强行对年仅14岁的许乙实施猥亵行为,事后还试图清理痕迹掩盖罪行。在2022年里,这样的猥亵行为多次发生,许乙陷入了无尽的恐惧之中。2023年,许甲外出打工期间,仍未停止作恶,通过手机要求女儿与其裸聊,6月更是再次提出裸聊要求并进一步实施性侵行为。
直到许乙终于找到机会向外界求助,这起持续数年的家庭性暴力案件才被揭开。警方介入调查后,许甲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他口中"女儿像前女友"的荒唐理由,根本无法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二、法律绝不姑息,十年刑期是底线而非终点
法院审理此案时,充分考量了案件的恶劣性质:许甲作为被害人的亲生父亲,本应是女儿最坚实的保护者,却利用监护人的身份,对未成年的女儿实施性侵害,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关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规定,更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七条则明确,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许甲的行为同时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且属于"利用监护关系实施侵害"的加重情节,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十年刑期并非此类案件的"顶格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猥亵儿童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也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传递出"法律绝不纵容突破人伦的犯罪"的明确态度。
此外,案件判决后,当地民政、妇联等部门已介入,为许乙提供了心理疏导、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毕竟,身体的伤害可以愈合,而心理的创伤,需要长期的专业干预才能修复。
三、家庭保护的"真空",是未成年人受害的重要诱因
这起案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在众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性侵害的案例中,"家庭保护缺失"是共同的痛点。
首先,监护人的权力缺乏约束。许甲作为唯一的监护人,独自抚养女儿期间,几乎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许乙的母亲离家出走,其他亲属未能及时察觉孩子的异常,学校也未发现许乙的心理和行为变化,导致施暴者的恶行得以持续数年。这种家庭和社会监督的双重缺位,让未成年人在家庭这个本应最安全的地方,沦为受害者。
其次,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且求助渠道狭窄。许乙在首次遭遇父亲的侵害冲动时,只能以自杀相逼,后续遭受多次侵害后,也迟迟未能有效求助。这反映出很多未成年人在面对家庭内部的性侵害时,会陷入"羞耻感""恐惧感"的双重枷锁:既害怕暴露后被他人指指点点,又担心施暴者的报复,最终选择沉默。而学校、社区的性教育和求助渠道普及不足,也让孩子不知道该向谁求助、如何求助。
再者,社会对"家庭内部性侵害"的认知不足。长期以来,公众普遍认为"性侵害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却忽视了家庭内部的性暴力风险。很多人甚至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即便察觉异常,也不愿介入,这无疑为施暴者提供了"保护伞"。
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需要多方合力
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防范家庭内部的性侵害,不能仅靠法律的事后惩戒,更需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助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1. 家庭:打破"沉默文化",父母要做孩子的"安全港"
父母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履行抚养义务,更要关注孩子的身心状态。一方面,家长要主动开展科学的性教育,告诉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不容侵犯,哪怕是亲人也不行",让孩子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营造开放的家庭沟通氛围,让孩子敢于在遭遇侵害时向家长倾诉,而不是独自承受。同时,其他家庭成员也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内部侵害,必须第一时间报警,绝不能纵容。
2. 学校:做实性教育与心理疏导,成为孩子的"第二保护者"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触社会的重要场所,也是发现侵害线索的关键节点。学校应将性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不仅讲解生理知识,更要教孩子识别性侵害行为、掌握求助方法;同时,班主任、心理老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若发现学生出现抑郁、恐惧、厌学等异常,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并与家长沟通,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此外,学校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和求助信箱,为孩子提供安全的求助渠道。
3. 社会:完善救助机制,让受害者"敢求助、有处去"
民政、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救助。比如,设立未成年人临时庇护所,让受害者能及时脱离施暴环境;组建专业的心理干预团队,为受害者提供长期的心理疏导;司法部门则要简化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流程,注重保护受害者的隐私,避免二次伤害。同时,社会公益组织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消除公众对性侵害受害者的偏见,让"求助不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
4. 法律: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施暴者的违法成本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法律应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除了依法判处实刑,还应完善对施暴者的后续监管机制,比如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实施动态监管,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同时,明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时的监护权撤销制度,及时剥夺施暴者的监护权,避免其再次伤害孩子。
五、突破人伦的罪恶,绝不能被"亲情"掩盖
许甲的案件,让我们看到了人性中最阴暗的一面:以"亲情"为幌子的畸形执念,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但我们更要明白,亲情从来不是性侵害的"遮羞布",任何突破人伦、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起案件也让社会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法律的共同发力。只有当每个孩子都能在家庭中感受到安全,在学校里学到自我保护的方法,在社会上获得及时的救助,这样的悲剧才不会再次上演。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让所有未成年人知道:无论遭遇何种侵害,都不是你的错,勇敢求助,总有一双双手会向你伸出。而对于那些妄图伤害孩子的施暴者,法律的利剑永远高悬,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