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子被砸身亡案”民事一审再开庭,此前抛砖人已被执行死刑

2025-12-02 15:27  头条

备受社会关注的长春"28岁女律师被高空抛砖砸中身亡案",其民事赔偿部分已在12月1日再次开庭审理,未出结果。有被告有调解意愿。

此前,实施极端伤害行为的被告人周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而如今民事追责的启动,让案件的焦点从刑事惩罚转向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界定,数家被诉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责任承担问题成为舆论核心。

据报道,该案民事部分一审已于9月1日完成首次庭审,此次系一审程序中的再次开庭。被害人娄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将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长春分公司、长春国信谦诚物业服务公司、中食地标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个体户贾某某等列为共同被告,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为由,提出共计2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

回溯案件经过,悲剧的发生并非偶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因无法自食其力而滋生厌世仇世情绪,于2023年6月17日先后两次从高空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及3罐未开封的可乐,已造成两人受伤。

仅时隔5天,6月22日,周某再次向地面人群投掷8块砖头,其中一块精准击中28岁的被害人娄某额部,致其当场死亡。

2024年,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刑事追责已尘埃落定,但民事赔偿的争议才刚刚展开。

当前民事案件的核心争议,聚焦于5名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原告方明确提出两点追责理由:其一,案发区域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广场楼顶及楼道内砖块随意堆放,且此前已多次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但物业及相关管理方始终未采取任何警示标识设置、安全防护加固等措施,属于严重履职失职;

其二,夜市经营方在该区域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仍维持正常营业,既未向顾客提示潜在风险,也未配合管理方消除安全隐患,客观上增加了人员在危险区域的聚集概率,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数家被告以"已履行应尽职责,极端犯罪行为不可预见"为由进行抗辩,否认自身存在责任。这一争议背后,折射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的深层漏洞--当极端个体犯罪与公共安全管理疏漏交织,责任边界该如何划分?

对于此事,我有三点看法:

首先,对仇视社会型个体的预警与干预机制亟待完善。周某的极端行为并非突发,其多次高空抛物已显现危险倾向,家人的监护缺位、社区与物业的漠视,使得危险不断累积最终酿成惨剧。

如何建立多主体联动的风险预警体系,对具有极端倾向的个体及时干预,是避免类似悲剧的关键。

其次,公共区域管理者的责任不能以"极端事件不可预见"为由推卸。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在于对可预见风险的防范与处置。案发区域此前已现高空坠物伤人先例,砖块随意堆放的隐患客观存在,管理方却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这种"不作为"本身就构成了安全责任的缺失。

最后,个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也需强化。"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面对城市中可能存在的高空风险,公众应主动关注建筑物广告牌、遮阳架、阳台搁置物等潜在隐患,尽量规避危险区域。尽管极端事件具有偶然性,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仍是必要的安全屏障。

此次民事审理的结果,不仅关乎被害人家庭的权益补偿,更将为公共区域安全保障责任的界定提供重要司法参照。

唯有明确各方责任边界,强化管理方的履职担当,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才能织密城市高空安全的防护网,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