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结婚多年不孕,王先生无意中发现妻子在吃避孕丸,于是将它换成了维生素至妻子怀孕,妻子发现怀孕后偷偷做掉了,这一举动惊动了全家逼迫她要么生孩子,要么离婚。
(素材来源于:河南公共频道)
女子是一位助产士护士,她看到很多新妈妈生完孩子后就被老公冷落,那些丈夫眼里只顾孩子不顾妻子,看到被冷落的新妈妈,她很同情这些新妈妈的遭遇。
加上自己生活在单亲家庭,从小没有享受过父母的爱,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离婚,她随母亲生活,母亲后来又改嫁,母亲经常在她面前抱怨,因为她的出现导致母亲的婚姻生活很不幸,说她就是个累赘。
女子心里暗暗发誓,自己将来一定不能要孩子,她不想和母亲有相同的命运以及她看到的新妈妈被冷落的画面。
王先生和女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一年多后王先生跟女子求婚,女子提出,结婚可以但是婚后不要孩子,如果王先生同意,她就同意跟王先生结婚,并要求王先生写下保证书。
王先生为了能跟女子结婚,先是答应了女子的要求,也写了保证书,当时的王先生心想兴许女子以后观念会改变,加上当时他对于有孩子没孩子也是无所谓的态度。
女子看王先生对自己一心一意,夫妻感情也不错,觉得那个保证有点多余就将它撕了。
婚后女子的肚子一直没有动静,王先生的父母便开始催促他们要孩子,说他们家是三代单传,必须要有孩子传宗接代。
王先生眼看身边的朋友也都喜当爹了,自己还膝下无子,也产生了要孩子的想法。
女子对于公公婆婆的要求一直视若无睹,一旁的王先生也是旁敲侧击,可女子始终无动于衷。
这时候的王先生开始好奇,婚后他一直都没有采取措施,为什么结婚几年妻子都不怀孕?他们恋爱期间妻子还怀过一次,说明他和妻子是没有问题的,这都结婚几年了妻子却一直没动静。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先生看见妻子扔到垃圾桶里的丸子,便随手捡了起来,他不知道这个是什么东西,于是找机会偷偷尾随妻子来到她买丸子的店里一问才知道那个是避孕的,原来妻子一直不怀孕是在偷偷吃它。
王先生听到这非常来气,但也还是压抑住了心中的怒火,他决定改变这一切,于是他偷偷地将女子的避孕丸换成了维生素。
不久后女子便有了孕反,此时的女子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王先生看到妻子的孕反暗中窃喜,心想这下终于要喜当爹了,于是他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自己的父母,父母也非常高兴,他的母亲甚至幻想着孙子或者孙女的未来。
还没等王先生及他的父母高兴几天,女子就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女子准备把这个孩子弄掉,王先生不同意,他使出了浑身解数不惜用假自裁,离婚等手段要挟女子不允许拿掉这个孩子。
但女子一意孤行背着王先生还是把孩子给拿掉了,王先生的父母听说儿媳把孩子给拿掉之后气不打一处来,开始劝儿子跟女子离婚。
王先生深爱着女子,同时又想要孩子,他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他找到调解员请求帮忙。
现场,王先生放出狠话,要么离婚,要么生孩子,女子质问王先生,婚前答应的好好的不要孩子,现在竟然要用孩子来要挟她,跟她离婚,让她怎么活?
婆婆也来到现场,也是放出狠话,要么生孩子,要么离婚,离婚的话,女子不但要净身出户还要偿还婆婆这几年替儿子还月供的钱。
这个婆婆甚至让儿子不要再调解,逼迫儿子与女子离婚,儿子没有听自己母亲的话,他的内心还是希望女子能同意生孩子,毕竟他是深爱着眼前这个女子。
女子也道出了不要孩子的原因,自己亲眼所见亲朋好友因为感情问题导致孩子可怜,或者因为孩子夫妻生活发生变化的种种婚姻问题。
更主要的是她觉得自己的丈夫王先生很幼稚,为了要孩子用假自裁来威胁她,是个没有担当和责任的丈夫,觉得他无法承担起父亲的责任。
当调解员了解到情况后,问题的根源在于女子在王先生身上体验不到作为一个丈夫的担当和责任,没有给女子足够的爱,所以她害怕生孩子。
最后在调解员的劝说下,王先生愿意改变自己,承担应有的责任,至于孩子的问题他不再逼迫,等待女子自己改变这个想法。
1、本案故事主要讲述的是一方要孩子,一方不要孩子,甚至以离婚来逼迫女方要孩子,对于这种情况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也就是说在生育孩子方面,女方有生与不生的权利,男方无权干涉。
2、本案女方已经怀孕了不经男方的同意,她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去留吗?
相信这点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答案是肯定的,女方是有决定孩子去留的权利,因为这个时候孩子在女方的身体里,是她身体的一部分,女方有权处置自己身体的一部分。
《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但体现了生育权的性质,还体现了对女性人身权利的保护。所以女方有权决定孩子的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