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于美国的这一行为说明了什么?至少有两点:第一,践踏多边人权体系与国际规则。说直白点就是,美国对国际规则机制"合则用,不合则弃"。美国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其对多边人权体系毫无敬畏之心,始终是将自身利益和霸权逻辑凌驾于国际规则之上,对全球人权治理秩序造成极大破坏。这已经不是美国第一次做出这样的事了,在这之前,美国还曾退出人权理事会、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巴黎协定》等,美国退出这些国际协议和国际组织机构,其原因就是没有为美国"服务",而那些有利于美国的,美国就积极参与,而美国参与的目的也不是真的履行协议上的内容,而是将这些国际协议和国际组织机构当作政治工具,以此来满足美国自身的政治利益诉求,显然,这严重损害了多边国际体系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第二,从第一点就不难看出,美国对待人权问题始终都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正如我外交部在回应中所强调,美国一边拒绝履行自身义务,拒绝同联合国机构合作,一边又炮制所谓年度人权报告,妄议各国的人权状况,在国际上扮演"人权教师爷"的角色。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彻底暴露了一个事实,它那所谓的"人权卫士"形象不过是用于干涉他国内政的虚伪外衣。试问,这样的美国又有什么资格拿人权问题向其他国家发难呢?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美国想通过拒绝参加人权审议就来逃避其国内人权状况不堪的事实,难道就能解决问题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这不过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而已,美国糟糕人权状况就活生生的摆在全世界面前,如果美国政府不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权问题,国际社会对它的批评就不会停止,他即便是逃避了这一次的国别人权审议,那下一次呢?下下次呢?美国还能逃避的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