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自付600万借儿孙名字买别墅却要不回

2025-11-20 14:25  法治现场

600多万全款买房,结果房子不是自己的。

2025年4月,上海奉贤,一位退休老教授把儿子、儿媳和未成年的孙女一同告上法庭。

这套房子,是他和老伴拿出全部积蓄买下的,只因限购,他们借用了儿孙的名义。可如今,想把房子过户回来,却被儿媳坚决拒绝,孙女还在法庭上指证奶奶"索要房产"。

王教授曾是上海一家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退休后和老伴一直住在市区老房子里。他们与儿子一家住在一个小区,但儿子与儿媳经常争吵,影响到了老两口的情绪和身体。

2023年,他们决定搬到奉贤郊区,买一套环境安静、远离纷争的别墅,安心养老。因为当时他们名下已有三套房,按上海限购政策,不能再买房。

于是,他们找到儿子,提出借他的名字购房。儿子同意了,但提出房产证上加上他女儿,也就是王教授的小孙女的名字,说是"让老婆安心"。

王教授一听,是一家人,不多想就答应了。

房子是期房,买下后要等一段时间交付。法律上,期房在未正式交付前无法办理产权证,而没有产权证,"房是谁的"就只能看合同和登记人。

王教授夫妇虽然是出资人,但合同上写的是儿子和孙女的名字。产权登记前的空档期,成了"赠与"与"借名"的模糊地带。

这一点,在后续法院审判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2025年初,新房交付。

王教授夫妇卖掉了市区的两套老房,搬进奉贤的新别墅,以为安稳的日子终于来了。这时,他们也重新具备了购房资格,便提出让儿子配合将房产产权过户回自己名下。

儿子答应了。他们一起去公证处签署了《借名买房协议》,明确房子是王教授夫妇出资购买,产权应归老人所有。

问题出在办证环节。

房屋产权登记需要所有产权人签字。由于孙女是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儿媳代为签字。但儿媳坚决拒绝。理由很简单:她不认这份"借名协议",认为房子已经属于儿子和女儿。

王教授愣住了。他不理解,自己出的钱,写个协议,怎么就不能过户?

协议虽然写了,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产权登记不在你名下,法院是否采信协议内容,要看证据是否确凿。

王教授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小孙女告上奉贤区法院。他认为这套房全部由他和老伴出资,儿子只是"挂名",小孙女更是无权参与。

但法院并未完全接受王教授的说法。

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王教授与大孙女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一段成为关键证据。

王教授曾在聊天中说:"奉贤房我们住15年或20年以后再留给你爸与你妹。"

这句话被法院解读为存在"赠与意图"。结合房产登记事实和家庭成员的陈述,法院认定王教授已将该房屋赠与儿子和孙女。

法院认为,赠与已完成,不支持王教授的产权变更请求。

更令王教授难以接受的是,法院并未将他老伴列为案件参与人,直接认定房屋为其"个人财产"。

老两口出的钱,却只以王教授个人身份起诉,导致共同财产被定性为"单方面赠与"。

判决下达那天,王教授夫妇爆发了激烈争吵,老伴甚至提出要离婚。

更让人心寒的是王教授的大孙女在法庭上作证,明确指出"奶奶索要房产"。

他们曾一手带大孙女,没想到到了今天,站在法庭上,孙女成了"对立证人"。

王教授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提出一个折中方案:50%给王教授,50%归小孙女。

王教授一开始不同意,认为房子完全是自己出钱买的,凭什么只拿一半?但为了平息家庭矛盾,王教授夫妇最终让步。

他们表示愿意将5%的产权赠与小孙女,同时承诺将来还会留其他财产给她,只要她懂事、孝顺。

但即便如此,儿媳依旧拒绝签字。调解失败,案件进入二审审理程序,房产归属问题仍未解决。

"借名买房"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尤其是在限购城市。但这种做法存在极大的法律不确定性。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一旦产权已登记,除非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拒绝赡养等行为,赠与就无法撤销。

而"借名买房"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付款记录、明确证据,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赠与"关系。

本案中,《借名买房协议》虽有,但时间晚于房屋购买,且房产登记已完成,加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间接证据,导致法院倾向于"赠与"认定。

此外,王教授夫妇购买的是期房,从签约到交付存在时间差,进一步削弱了"借名"说法的可信度。

一旦房屋交付、产权登记完成,再想"拿回来",几乎没戏。

亲情不是契约,信任不能替代证据。房子可以重买,感情一旦破裂,重建难如登天。人心一旦凉了,再好的房子,也暖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