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湖南祁东李先生告诉记者,强奸他侄女的李某国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李先生称,2024年14岁的侄女两次被68岁的摩的司机李某国在家中强奸。
一审判决书显示,受害者曾受邀赴李某国家吃饭和玩耍,李某国在家两次强奸受害者。
2025年3月,法院判李某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先生称,他侄女的心理创伤仍在调整恢复中。
受害方代理律师称,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国提起上诉。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已构成强奸罪!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这起案件中,李某国的性侵行为给李某某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李某某及其家属有权要求李某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尤其是这些赔偿还涵盖了因心理创伤而产生的心理咨询、治疗等费用。毕竟,这种心理创伤可能会伴随李某某一生,对她的生活、学习、社交等方面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其次,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受害人已满14岁,但李某国利用受害人年幼无知、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实施性侵行为,其行为已然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为李某国两次性侵受害人,行为恶劣,本应从重处罚。然而,最终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也是对其应有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