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它代表着我不再害怕这双鞋。"崔丽丽称,遭受侵害当晚,她光着脚跑回自己的房间,之后,她曾多次在梦中寻找这双鞋,梦里怎么也找不到。后来,事发酒店将鞋子寄给她,这也是她在事发后第一次穿,"(之前)我是有所害怕的,今天穿上,还可以。"
崔丽丽说,她希望用衣服、用鞋告诉自己,这就是她所遭受的一切,这就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要更加勇敢的面对。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3年9月22日,当时身为德科智控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到杭州出差,其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2024年4月2日,法庭判决王某犯强奸罪,服刑四年,并赔偿崔丽丽3000元。
被侵害后,崔丽丽则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继续正常上班。
2024年12月,崔丽丽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其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2025年1月,公司因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向人社局和崔丽丽提起行政诉讼。
3月24日,津南区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德科智控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公司需支付崔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周六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等共计113万余元。驳回了崔丽丽要求公司支付她来回杭州取证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诉求。双方都不服此次裁决结果,均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7月,法庭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
本次开庭,崔丽丽及其委托代理人要求德科智控赔偿停工留薪期内崔丽丽的工资,及此前未发放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共计约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