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吃饭提醒顾客别抽烟遭对方辱骂!公众场合吸烟是否是个人自由?(3)

2024-09-23 11:47  网易

看到这里网友们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浅醉即止:作为烟民,还是要说一句,公共场所要尊重别人并遵守规定。

@爬爬爬上树睡觉:各打五十大板,事情完美解决,不花力气,不用后续。

@可怜兮兮小牛奶:报警了以后警察让男的赔干洗费,让受害者给男的道歉,服气。

@yeonderella:女生自己处理的方式也有问题,不是说阻止抽烟不对,而是她这样容易挑起吵架。

案件经过各方发声的梳理,基本已经明确,该女子不止一次劝阻男子公共场合不要抽烟,刚开始男子配合,随后又开始抽,女子劝阻无果,二人语言上产生争吵,女子将该男子与自己的对话录了视频,随后找到商家和警察反映情况,各方给出了自己的处理结果。

那么,针对本案目前公布的客观信息,警方处理的处理是否得当呢?商家的回应是否合理?

首先,针对本案件目前公布信息可知,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同时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二)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

(六)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

(七)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应当设有通排风设施。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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