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员陈培瑜去年11月在立法院关心国科会运动科研计画,踢爆台师大女足教练在寒暑假期间要求选手配合教练与教练友好教授进行相关实验长达数年,学生若不配合抽血,就威胁扣留毕业学分。教育部表示,确认违反人体研究法,情节重大,分别针对案内计划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师大处以行政裁罚。
台师大最新声明指出,完成调查结果,已解除教练职务,不得再带领运动代表队;抽血不符人体研究法等规定,已要求资料销毁。
教育部表示,本案学生于参与研究过程中,疑因教练要求配合研究并施加压力,涉有校园霸凌情节。学校于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报,并依据校园霸凌防制准则启动调查程序,提供学生申诉、霸凌调查、性平谘询与心理辅导等协助资源。
教育部表示,调查期间因案情複杂延长一个月,最终经校园霸凌防制委员会审议认定,涉案教师对学生确有霸凌行为,建议学校予以解聘2年处分,后续已由学校教评会接续办理中,校方做成决议后应报教育部备查,教育部并将依《教师法》第26条第4项规定持续关注并监督其审议情形,若有未依规定审议或处理不当之虞,将依法要求退回重审,并视情节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说明,解聘后若要复职,必须重新经过三级教评会的流程审议,且完成解聘后,要通报不适任资料库,要被管制一定年限,以本案为例,就要管制2年,学校要进用时都查询得到,于2年管制期满后解除。
教育部表示,有关台湾师范大学教师执行国科会研究计画,经该校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调查确有违反人体研究法,经114年5月19日召开大专校院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决议,台师大及其审查会未就审查通过之研究计画善尽监督及查核,确认违反本法第16条、第17条等规定,爰依本法第23条至第25条规定,认定属情节重大,分别针对案内计画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师大处以行政裁罚,另命台师大于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审查,并于3个月内限期改善书面报告函报本部,本部会视其改善情形决定得否恢复受理新案。
台师大表示,有关解聘部分,目前仍在审议中。至于机制检讨报告,尚未提报至教育部,目前已公告因应措施,有新案审查需求的师生,可转送政治大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或辅仁大学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国科会表示,有关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执行「建构新世代精准女性足球运动生心理、伤害及表现的智慧感测与衡鑑平台」计画涉及违反研究倫理一案,已函请台师大调查处理及补充說明,并召开3 次专案小组会议讨论。
国科会表示,本案依法由教育部查处认定及裁罚处置,将配合教育部裁处结果办理。另外将依照专题研究计划作业要点相关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