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推入厕所强奸?当地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2026-09-14 10:57  头条

近日,四川宜宾,又发生了一起干部丑闻,一镇干部被指推女子入侧强奸。受害者烧烤店老板娘林某指控蒿坝镇综合执法干部杰某,在自家店铺厕所侵害自己。

一开始县公安局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受害者承受巨大压力,甚至割腕轻生,确诊重度抑郁症。

但她没有放弃,向上提交刑事复核申请,宜宾市公安局推翻了县级的结论。

9月12日,林某已经拿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而随着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曝光,大家才发现,两人刚加上好友,对方就已经在不断试探了。

先看时间线,6月26日,杰某到林某的烧烤店吃饭消费,结账时走到收银台,以方便后续订餐的理由主动加上老板娘林某的微信,这是两人的初次认识。

6月28日晚,林某和朋友在自家烧烤店聚餐喝酒,中途她邀约刚认识两天的杰某过来一起喝酒。

林某自述当晚饮酒过多,意识模糊,23点52分,林某独自走进店内厕所,杰某尾随而至,一把将她推入厕所并反锁房门。

林某指控对方控制住她的双手,强行和自己发生了关系。

事发后她一度顾虑店铺名声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直到第二天,丈夫发现杰某发来的异常的聊天记录,便以林某的口吻和杰某聊天,以"丈夫不在家"为由约对方到场,杰某赴约后,被林某丈夫扭送派出所报案。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6月30日她拿到受案回执,可7月1日杰某就被放了出来。

案件的转折,是维权的艰难。

7月3日,因为案子迟迟没有进展,林某承受不住巨大压力割腕自杀,幸亏被人及时救下送医,但是医院确诊她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几天的时间,好好的一个人就这么被折磨病了。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出具文书,认定证据不足,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家属不服,申请刑事复议,8月10日,县公安局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真正让案件迎来转机的是上级介入。

林某一直没有认命,向宜宾市公安局递交刑事复核申请。9月7日,宜宾市局的复核结论直接推翻了县级判定:指出县局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本案存在犯罪事实,需要立案侦查。

9月12日,林某正式拿到筠连县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件进入刑事侦查阶段。

林某能取得这个阶段性进展,真的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毕竟杰某的身份在那摆着呢,如果不是她坚持向上反映,这事在县里真的很难直接立案。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双方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也被曝光,当初以订餐为名加的微信,聊天内容却和订餐一点关系都没有。

加上微信后是杰某率先打破沉默,上来就是一句"我打扰了",林某回复"没有没有",杰某接着问"我在冒昧",林某回复"天,你是我的上帝,咋会存在冒昧这事呀,不会不会"。

这两句简单的信息字数虽然不多,但是每一句都是对林某的试探,注意杰某发消息的时间是深夜快11点了,如果说他没什么想法,鬼都不会信的。

这也间接证明当初他加林某的微信并不是单纯的方便订餐。

事后面对林某的指控,杰某却称这是一个小误会,说自己或多或少有些问题,但他否认了强奸,希望大家不要相信林某的片面之词,现在纪委已经介入,他不愿意过多透露。

虽然现在警方立案了,纪委也介入调查,但是事情毕竟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了,实物物证大概率没了,只能靠间接证据相互印证了,比如两个人的完整聊天记录,烧烤店、厕所门口、店内公共区域监控,看两人进入厕所的先后、停留时长、出来时两人神态、肢体状态。

还有店里食客、员工等人的证词,侧面还原当晚的情况。

只能说普通人想要维权真的太难了,立个案都折腾了两个多月,最终要确认犯罪事实起诉估计林某还有很难的一段路要走。

公职人员手握公权力,本应该严于律己,而不是利用身份带来的便利去越界试探,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本身就被放在放大镜下审视,更该守住底线。

我们静待调查结果,希望这迟来的立案,能还给当事人一个公平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