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嘉昊:杜特尔特受审,国际刑事法院和菲律宾丢失的尊严

2025-03-15 11:59  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穆嘉昊】

荷兰海牙当地时间3月14日,菲律宾前总统杜特尔特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在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庭出庭接受聆讯。

视觉中国

主审法官尤利亚·安托内拉·莫托克将审前听证的日期定在9月23日,届时将确定控方证据是否足够有力,值得将案件送交审判。据美联社报道,审判可能持续数年时间,而如果杜特尔特被定罪,他将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

菲律宾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在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外向聚集的民众发表讲话,数千人聚集在此,支持她的父亲。 视觉中国

国际刑事法院对"禁毒战争"的管辖权

此次争议事件的核心是杜特尔特在担任达沃市市长和菲律宾总统期间发动的"禁毒战争"。这一行动被杜特尔特认为是一场结束毒品交易的"反毒品战争",但被国际刑事法院认为可能构成对平民的"大规模的系统性攻击"。

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由《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建立。区别于其他将国家作为诉讼主体的国际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起诉犯下国际罪行的个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又区别于国内刑事审判庭,国际刑事法院仅处理四项国际罪行:侵略罪、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及危害人类罪。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制度较为特殊。根据《规约》第12条,国际刑事法院仅在两种情况实施管辖权:犯罪发生地位于《规约》缔约国境内,或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是《规约》的缔约国。

此外,国际刑事法院对案件仅享有"补充管辖权"。换言之,如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国内法院已对案件开展调查或起诉,则国际刑事法院对该案不具有可受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属"补充管辖权",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并不建立在缔约国的同意之上。根据《规约》第13条,缔约国、联合国安理会均可将所涉犯罪情势提交至检察官,检察官也有权根据地第15条自行启动对犯罪情势的调查程序。

国际刑事法院

菲律宾于2011年在时任总统阿基诺三世的推动下批准《规约》,并于当年11月1日起生效。2018年3月,菲律宾退出《规约》,退出的决定从2019年3月起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观点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在菲律宾退出《规约》后,仍对"禁毒战争"所涉危害人类罪主张管辖权的依据是《规约》第127条:若国际刑事法院在缔约国退出《规约》前已经对案件启动调查,则在退出后仍保留对该案的管辖权。

然而,这一解释与杜特尔特案的程序历程有所出入。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分庭直至2021年9月才授权检察官办公室对"禁毒战争"的相关案件展开调查。因此,调查行为的开始时间实际晚于菲律宾退出《规约》的生效日期。

虽然这一解读有误,但《规约》第127条确系国际刑事法院主张其管辖权的法律依据。知名国际法学者Roger S. Clark以条约解释对《规约》第127条作出评注。他指出,即便对案件的调查没有在缔约国退出《规约》前开始,只要案件发生在《规约》生效期间,国际刑事法院也拥有管辖权。鉴于"禁毒战争"在菲律宾退出《规约》前仍在持续,国际刑事法院可以通过第127条获得管辖权。

诚然,国内媒体普遍报道称国际刑事法院在2018年2月就通知菲律宾将对杜特尔特的"禁毒战争"所犯的危害人类罪展开"初步调查",但所谓"初步调查"并非真正的调查程序,实际是术语在翻译时产生的谬误。

作为作准文本之一,中文版本的《规约》第15条第6款将所谓"初步调查"译作"初步审查"。调查程序的启动需经预审分庭的同意,但初步审查并无此规定。实际上,《规约》第127条所指"调查"应为正式的调查阶段,而非初步审查。因此,调查的实际开始时间仍是2021年9月。

另一引人关注的问题是,菲律宾没有执行2月10日由国际刑事法院颁布的逮捕令,却依国际刑警组织于3月10日颁布的红色通缉令对杜特尔特实施逮捕。不同于国内的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的判决的执行仰赖各国自身,而非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刑警组织颁布红色通缉令是履行《规约》第87条第1款规定的合作义务。

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元首豁免权

作为前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的国家元首豁免权是问题的另一关键点。面临已经执行的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与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以及即将到来的国际刑事法院审判,杜特尔特可否以菲律宾前国家元首的身份获得豁免?

通常认为,现任国家元首享有绝对的刑事豁免权,对其职务行为在卸任后也可援引豁免。这一豁免存在两种例外情形。

国际法院在刚果(金)诉比利时的"逮捕令"案中指出,国家元首在本国国内的司法机关并不享有豁免。实际上,一国国内的司法机关将该国现任或往任国家元首逮捕、审判或定罪的案例比比皆是。

英国法院则在皮诺切特案中指出,国家元首不可主张酷刑、谋杀、强奸等行为属于其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故而可以享受豁免待遇。

一方面,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在其递交第一预审分庭的逮捕令申请中指出,杜特尔特涉嫌犯下的危害人类罪包括谋杀、酷刑与强奸。根据皮诺切特案所确立的例外,这些行为不应被认为是国家元首的职务行为。

另一方面,对杜特尔特实施逮捕的是菲律宾警察部队。作为菲律宾国内的司法机关,杜特尔特不能主张豁免。虽然杜特尔特不能在执行问题上援引豁免,但他作为前国家元首在国际刑事法院是否享有豁免,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然而,即便存在不同的理论观点,也并不妨碍在过往的国家实践中,国际刑事司法机关将其管辖权延伸至国家元首。其中,最为知名的当属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对米洛舍维奇的审判。然而,这一标志性案例却未能收获一份实质性的判决--米洛舍维奇在判决作出前病故。

除米洛舍维奇外,亦有部分国家元首牵涉国际刑事司法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曾两度向苏丹前总统奥马尔·巴希尔发出逮捕令。在逮捕令发出之时,奥马尔·巴希尔仍未卸任总统一职。

在任期间,奥马尔·巴希尔还曾前往约旦、南非等国进行国事访问。作为《规约》的缔约国,约旦和南非均有义务配合国际刑事法院执行对奥马尔·巴希尔的逮捕令,但两国均未执行。目前,虽然苏丹多次承诺将奥马尔·巴希尔移交至国际刑事法院,但此承诺实际并未履行。

与奥马尔·巴希尔相似的情形,还包括国际刑事法院在2023年对俄罗斯总统普京发出的逮捕令。这一逮捕令虽然曾令普京避免进入作为《规约》缔约国的巴西境内参加G20峰会,但他在2024年9月访问了同为《规约》缔约国的蒙古。蒙古非但没有将普京逮捕,该国总统还坚定地表示自己将"不屈从于"这份逮捕令。

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总统内塔尼亚胡发出的逮捕令,则遭到了更为强烈的反应。特朗普于今年2月签署行政令,对国际刑事法院及其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实施制裁。

这并非美国首次制裁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人员。早在2020年,因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在阿富汗的战争罪开展调查,特朗普就将时任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的法图·本苏达等人列入制裁名单。

国际刑事司法机制对国家元首的审判也有成功的先例。利比里亚前总统查尔斯·泰勒被指控在塞拉利昂内战期间支持反政府武装,犯下多项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审判前,他曾一度逃亡至尼日利亚,但被尼日利亚政府控制并移交至利比里亚政府,随后送往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审判并定罪。

"政治圈套"和"种族游戏"

在杜特尔特的逮捕现场,摄像机镜头捕捉到了一名护送杜特尔特前往海牙的菲律宾警察当众抹泪。从其自由被剥夺以来,大批杜特尔特的支持者聚集于菲律宾首都马尼拉、杜特尔特曾任市长的达沃及荷兰的海牙监狱等地,呼吁立即释放杜特尔特。

大批杜特尔特支持者聚集在海牙拘留中心外 视频截图

如前所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采取补充管辖权制度。对所涉案件进行调查、起诉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是国内法院。仅在特定情形下,国际刑事法院才可介入案件,作为对国内法院司法职能的补充。

在菲律宾国内法院未对案件进行调查、审判的情况下,马科斯急于将杜特尔特这个"烫手山芋"送至海牙,显然有其政治意图。问题是,将这位政敌从菲律宾清除出去的代价,是菲律宾的民族情感、司法权威和主权尊严。

利用法律问题攫取政治利益的"戏法",是马科斯政府在南海问题上惯用的做派,如今被"移花接木"用于清洗国内的政治敌对势力。这不禁让人回想起23年前,米洛舍维奇在庭上痛斥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是一出"政治闹剧"。

时至今日,这出"政治闹剧"非但没有改变其政治属性,反而平添了几分种族偏见。被逮捕后的杜特尔特向警察部队强硬地表示自己宁愿死,也不会与"白人"合作。这绝非片面之语。打开国际刑事法院的案件列表,几乎所有案件与指控都集中在非洲和亚洲国家。

长期以来,国际刑事法院被西方世界当作道德审判的殿堂,罔顾各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国家的主权尊严,居高临下地审视并评判地区事件。诚然,近两任国际刑事法院的主检察官均为少数族裔,但工作人员的种族多元并不妨碍其受理案件的单一指向。

事实上,国际罪行并非仅发生在非洲和亚洲--科索沃战争中炸毁中国大使馆的暴力行径、美西方在阿富汗战争期间犯下的累累罪行及扰乱世界和平稳定、践踏个人尊严的其他罪恶至今仍未得到审判。现在,杜特尔特被送入海牙监狱,国际刑事法院的"种族游戏"究竟还能持续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