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小时至少打卡一次?奇葩制度!"湖南常德,一男子所在公司突然改变了考勤制度,要求业务员在工作期间每小时线上打卡一次。男子不习惯这样的打卡方式,总是忘记打卡,结果因为3次错误而被公司给开除了。男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后获得了支持。但公司认为其他员工都能适应,就男子不能适应,这是男子的能力不行,对于能力不行的员工,自然应当开除。法院判了!
雷佳是某信息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自2017年10月入职公司以来,一直勤勉工作,所以公司与雷佳续了一次劳动合同。
2021年11月份,由于一些老业务员总是在工作期间去抽烟上厕所,而且一待就是很长时间,有些老业务员甚至外出买奶茶和零食。公司针对这一现象,就采用了线上打卡的方式应对。
按照公司的新规,凡公司的业务员在公司期间,必须每小时至少线上打卡一次,打卡的方式为:拍一张公司门头照,拍一张以公司内部为背景的自拍照。
如果业务员有弄虚作假1~3次的,则扣除当天工资,并且罚款10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如果弄虚作假3次以上的,则属于严重违纪,应当开除。
对于这个新规定,很多业务员都抱怨了起来,但为了能留住这份工作,很多业务员开始慢慢适应了这个线上打卡制度。
可是雷佳始终无法适应这个新规,在新规出台当月,雷佳就连续几天因为打卡不规范而收到了公司的警告。
雷佳深感焦虑,多次向公司领导解释,并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来适应这个新的制度。公司表示很多业务员已经适应了这个制度,就雷佳无法适应,这应该是态度问题。
之后没几天,雷佳就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写着:"鉴于你多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警告后仍未能改善者,已经严重违纪,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雷佳收到《通知书》后气愤不已,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定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行为违法,应当向雷佳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对这一裁定不服,认为雷佳不服管教,且公司已经给过雷佳整改的机会,但雷佳并没有珍惜,所以公司与雷佳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有效的。
之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员工手册、考勤管理文件、业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方案等证据,证明雷佳确实存在打卡不规范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
雷佳作为被告,他找来了刚离职不久的同事,也提交了自己的打卡记录,证明自己的确有打卡,只是不规范而已,这并不构成严重违纪,况且公司的线上打卡制度缺乏合理性。
法院会怎么判?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法院认为,虽然涉事公司的业务员存在很多问题,公司制定线上打卡制度,也是为了规范业务员的行为,但是公司的规定不能违反常理,不能过分苛刻。
涉事公司将线上打卡设置成每小时一次,使得打卡制度变得更加繁琐,这对于有紧急事务处理的业务员来说,无疑是苛刻的。
同时,公司在发布新规后,并未对员工进行过培训,也没有给予员工足够的适应时间。
因此,公司制定的打卡制度存在不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严重违反纪律为由开除了雷佳,那就要看雷佳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纪的的程度。
法院认为,虽然雷佳存在3次以上未按照规范去打卡,但在公司的打卡制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下,雷佳的错误打卡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纪。
因此,公司主动解除与雷佳的劳动关系,系违法。
最终,法院询问了雷佳是否要继续留在公司,在雷佳明确表示不愿意留在公司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请,并由公司向雷佳支付2万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