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山东高中生j杀同学被判无期,15年后法院改判无罪:判错了

2025-04-05 17:06  头条

未满16周岁的少年,被公安司法等机关错误指控为强奸杀人犯,被错误判决为无期徒刑,在15年后案件才真相大白,重新回归社会。

在此介绍一下张志超基本信息,张志超1989年5月生,男,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案发时为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

释放后的张志超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高某(涉及未成年人无法使用真名)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高某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杀人,随后公安机关将未满16周岁的张志超拘留。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认为,张志超在学校洗刷间强奸了高某,并致其窒息死亡。

以下为案件的部分证据:

第一,现场痕迹物证未检出张志超的DNA。但是由于"命案必破"等等压力,该证据并未出示。在案件再审期间,公安机关对现场和被害人身上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了重新鉴定,结果并未检测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这一结果对张志超的释放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二,案发现场裹套尸体用的白色编织袋来源不清。张志超在多次有罪供述中均称该编织袋系从宿舍内同班同学处所取,但相关证言均予以否认。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也未能查清该编织袋的来源。关于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很显然也是收到刑讯逼供的缘故。

第三,张志超在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中均存在矛盾之处。一些供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无法相互印证,且部分供述在逻辑上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司法机关并未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宣判张志超无罪,反而存在着"有罪推定"的思想宣判张志超无期徒刑。

张志超及其代理律师

好在当时张志超是未成年人,不然很难想象是否会像聂树斌一样直接判处死刑。

2006年3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正当案件以为尘埃落定时。

突然在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随后,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找到代理律师,代理律师们调查后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之后张志超的亲人们多次进行申诉,无奈各地司法机关都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张志超和他的母亲

2012年,申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院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5月,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2015年5月27日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他称,被认定用来插进尸体肛门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证但却没有提取、鉴定受害者的有关物质,全案也没发现张志超的精斑。各路新闻媒体也开始关注到这一事件,这也为案件的平反提供了帮助。

整个案件再次陷入了沉默,难道真的无法沉冤得雪了吗?

时间来到了2015年10月,这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此后多次延期。

2017年4月,山东省检察院称最高法已调取该案卷宗并审查,故该院决定中止复查。

2016年4月、2016年12月最高法分别进行了两次视频接访,期间最高法已调取该案卷宗并进行审查。

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第三次了解2005年发生的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透露,最高法立案庭法官称已经对该案正式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为6个月,如果复杂的话,可能还会延长。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该院已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根据刑诉法规定,该院在半年之内,也就是8月8日之前审理完毕。

2018年8月7日,山东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终于在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这里的王广超因为在案发时包庇张志超所以被公安机关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20年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

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家徒四壁

至此被监狱关押13年的张志超案件告以段落。

在张志超被错误关押期间,张志超的爷爷、奶奶、姥姥、父亲相继离开人世。从16岁的少年,到31岁的青年,十几年的时光被无情的浪费。家人的奔波劳累,在孩子无罪释放时都显得格外具有价值。

国家赔偿法至今已有三十年,希望日后的案件都能公正审判,不用再用上国家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