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苏波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期间,对分管工作懈怠推脱,将应当由其审签的文件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审签,将应当由其参加或主持的会议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参加或主持,未按有关规定牵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导致工作积压滞后。苏波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12月,苏波被免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通报称,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苏波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期间,对分管工作懈怠推脱,将应当由其审签的文件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审签,将应当由其参加或主持的会议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参加或主持,未按有关规定牵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导致工作积压滞后。苏波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12月,苏波被免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