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画面
2021年6月开始,被告人牟某某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A公司经营加工鸭、鹅肠并进行销售。2023年12月初,牟某某购买了不知名男子推销的甲醛溶液消毒液16瓶,后在加工厂内将上述甲醛溶液倒在地面上进行消毒,没有再用清水清洗或阻隔地面,直接将鸭肠堆放在地面上继续加工后打包存放在公司的冷库内。
同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对A公司加工场所进行检验,起获未开封的"甲醛溶液"和鸭肠约9280公斤。记者了解到,现场抽样的鸭肠检验的甲醛含量为142mg/kg至312mg/kg,白色瓶装溶液经检测甲醛含量为37.1%。
法院认为,牟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牟某某自首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