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男子同时和两个女子恋爱,他要A女士贷款30万买车,车子他开,女子还车贷,女子还不起了,只好把车卖了,卖的钱只够还部分车贷;他要B女士把房子抵押出去,贷了36万,又用B女士手机在信用卡上申请了5万,又向B女士妹妹借了7000元,一共借了417000元,B女士还不起钱,他要B女士继续贷,B女士拒绝,他说B女士格局小,不适合过日子,立刻和B女士分手,俩女子还不起钱,一起上门要债,这才知道了对方的存在,她俩一起报警,不料,男子反咬一口: 你俩又是报警,又是找记者,如果这样,我就不管了!

王女士和吴女士被同一个男子骗了,俩人不约而同,都背上了贷款,最近几年,日子过得一言难尽。
2020年,两人前后认识了周某,周某嘘寒问暖,表现的像个暖男,他打起了时间差,同时和王女士和吴女士都确立了恋爱关系。
她们之间,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各自以为,和周某之间都是真爱。
周某说自己是做工程的,还做一些酒的生意,平时相处,他特别贴心。
他嘘寒问暖,对两人十分关心,还对她们分别承诺,以后赚了钱,就和她们结婚。
他给两人画了大饼,就等两人放下戒心,等到时机成熟,周某就开始说生意缺乏周转资金。
他要两人去银行贷款,王女士被哄着贷了30万。
周某看她这么好骗,就让王女士用这笔钱买了部车,买来的车,是周某在开,30万贷款却要王女士来还。
刚开始时候,周某还从30万里拿出点钱,帮着还了一点点月供,可没过多久,钱花完了,他甩手不管了,剩下的钱,一直由王女士在还。
可王女士还不起了,只能把车给卖了,可车已经旧了,卖车的钱也只够还一部分贷款。
剩下的窟窿,还得王女士自己填。
吴女士被坑得更惨,周某先哄着她把房子抵押了,两次贷款一共贷了36万。
周某拿走钱后,又用吴女士的手机,在信用卡上套了5万。
之后,他又说家里急用,找吴女士妹妹借了7000元,吴女士一算,周某一共从她手里拿走了417000元。
吴女士本来以为,对方真的是拿去做生意周转,等赚了钱就能把钱补上。
结果到了2023年,原来的钱都没还,周某又逼着她继续贷款。
吴女士实在不敢再贷,周某当场就和她翻脸。
周某说她格局太小,不适合一起过日子,直接和她提了分手,从那之后,再也没给吴女士还过一分钱。
直到后来,俩人一起找周某要债,这才知道了对方的存在。
她们这才明白,周某根本不是什么良人,就是个用感情骗钱的骗子。
这几年两人为了还贷款,家底早就被掏空了,吴女士父亲要做心脏手术,就连15万的手术费都拿不出来。
她走投无路,只有跑网约车赚钱,她一边维持生活,一边还要归还房贷,和信用卡利息。
她举步维艰,过得生不如死,两人找周某要过多次,周某躲着不见,躲不过就找各种借口。
一会儿说工程款没结,一会儿说别人欠他的钱没还。
两人被拖了几年,实在没有办法,只好报了警。
周某当着警方的面,承认欠款,还给两人写了欠条,可写完之后,照样一分钱不还。
吴女士和王女士找记者求助,周某直接翻脸,反过来指责她们,说她们又是报警,又是找记者,再要逼他,他就直接不管了。
两位女士欲哭无泪,悔不当初,听信他的谎言。
目前,两位女士准备走其他途径要回自己的钱。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周某以恋爱为幌子骗取两名女士信任,哄骗被害人贷款、借款超过70万元,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两女士可向警方提交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方虚构身份的证据,要求以诈骗罪立案侦查,通过刑事追赃程序挽回损失。
恋爱需谨慎,一旦涉及钱财,一定要谨慎,万不可恋爱脑上头被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