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业主在自己家里,天气热,一丝不挂;女邻居拍了照,发业主群里提醒,男的直接报警。

事情其实很简单:在山东济南的一小区,天气炎热,一位男业主独自在家,为了凉快一丝不挂,没有拉严窗帘。
对面楼的一位女业主看到后,觉得画面不雅,担心吓到小区里的老人和小孩。
于是,她没有选择私下提醒,而是直接拿起手机,拍下男子的裸身照片,发到了400多人的小区业主群里,并配文提醒对方"在家不要裸奔,拉好窗帘"。
男业主很快在群里看到了自己的照片,当场勃然大怒,直接在群里怒斥女业主是"法盲",指出偷拍并传播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随后果断报警。
这一篇新闻里面没有说警方的处理,如果按照法律,会有两个违法点:
首先,民法典,未经许可,不能拍摄、窥视他人住宅内的私密活动。
只是肉眼看见不算违规,主动拿手机拍摄,就属于刻意刺探隐私。
如果裸身画面包含清晰人脸,一并侵犯肖像权。
之后,女主后面还把照片发小区业主群,这属于典型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散布他人隐私"。
而且发到400人的群,我理解会是情节严重的,会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主可能的抗辩是我只是善意提醒,没有恶意羞辱、报复对方,主观无过错。
这个能理解,只是法律判定侵权、治安违法,看客观行为,不单纯看主观心态。
《民法典》没有设置 "善意免责条款",只要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屋内私密身体、再大范围扩散,行为本身就构成侵权。
即便初衷是维护公序良俗,行使监督、提醒权也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
本案有物业、私下沟通、不点名群内文字提醒等很多温和方式,偷拍裸照发 400 人大群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属于过度维权、权利滥用。
有网友问,如果男主是裸身走出阳台停留活动呢?
这个就会有微妙的变化,男的会因为在公共场所,不对应该是半公共空间故意裸露身体,可能会面临警方的治安处罚。
而女主这是的偷拍发群仍是违法,因为您不能"不能用一种违法去纠正另一种违法"。
只是如果男主起诉女主索赔,法院会基于男业主"过错在先",大幅度降低女业主的赔偿金额,甚至仅判决其赔礼道歉。
这个时候是拍下来作为取证可以,就不要发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