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要分享的案例,发生在2014年江苏常州。一名30岁女教师畸恋自己班上一名男学生,在明知其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还多次引诱学生在补课时与自己发生关系,导致学生花钱如流水,心神飘忽,学习下降,最终被家长发现端倪告上法庭,这事该咋算?
黄纯是常州某重点初中的一名英语老师,任初一班主任。黄纯人如其名,虽然已年过三十,却因为清纯无辜的长相显得年轻靓丽,经常被班上的同学称作漂亮姐姐,她每次也不驳斥,反而露出甜美的笑回应。
其实黄纯不过是保养得好罢了,她甚至已经结过婚。不过因为丈夫非常介意她花钱如流水,两人经常发生争执,最后不欢而散办了离婚。平日里,几百块的面膜和几千块的医美,黄纯下手从不含糊,就是为了能让自己看起来更年轻漂亮。
虽然花钱没有节制,但是黄纯的教学能力却是一等一的好,经常在各项评比中获奖,带的学生成绩也非常优秀。因此,除了教师本职工作之外,黄纯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补课,毕竟名气和实力摆在那,来找的学生和家长还挺多。这其中,就有王亮的家长。
因为看中黄纯的能力,迫切想让孩子的成绩提高,王亮的家长并没有选择课后小班补课,而是花高价聘请了黄纯来做王亮的家庭教师,除了平日教学,周末直接来家中给王亮单独上课。
原本黄纯觉得麻烦,但王亮家给的确实很多,在金钱的力量驱使下,黄纯兴致勃勃给王亮当了家庭教师。王亮很争气,也很聪明,懂得学以致用,没过多久,果然在下一次考试中成绩更上一层楼。
为了感谢黄纯的用心教导,王亮不仅请漂亮老师吃了饭,还用爸妈给的零花钱,为黄纯精心挑选了一个昂贵的首饰。在单纯的孩子心里,女生都是喜欢亮亮的首饰,黄老师应该也不例外。
黄纯确实很喜欢那个礼物,甚至因为礼物的价格,对自己的学生起了别样的心思。她知道王亮家里有钱,也知道王亮的父母平日里并不会克扣孩子的零用钱,但确实没想到,王亮随手的一个礼物,抵得上自己一个多月的基本工资了。
黄纯本来就觉得王亮长相帅气,聪明又体贴,只是碍于师生关系和年龄差距内心暗生好感不好表露,现在在金钱的加持下,瞬间让黄纯想到了一个歪主意,或许可以尝试一下,让王亮成为自己的完美男友。
有了这个念头后,黄纯开始有意无意在王亮面前展现自己作为一名女性的先天优势。王亮作为一名正值青春期的热血少年,哪里经得起一名漂亮成熟女性的撩拨,自然很快沦陷,两人开始发生关系,成为地下恋人。
自从有了一个漂亮女友,王亮的心思就不怎么放在学习上了,反而成日里想着如何哄老师开心。黄纯也乐得逍遥自在,经常趁补课的机会与自己的学生搅和在一起,既得了身体上的愉悦,也在心理上满足不已。
因为王亮确实对黄纯很好,尤其舍得给黄纯花钱。各种包包、衣服、鞋子,只要黄纯喜欢,立马刷单购买,作为一个没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乖乖仔,王亮对钱根本没有什么概念。
很快,几年积攒下来的压岁钱就被花销一空,王亮为了能继续给黄纯买礼物,开始频繁地找借口跟父母要零花钱。也正是因为如此,引起了父母的怀疑。毕竟王亮日常没有什么需要花钱的地方,以往父母给钱他都是自己攒着,极少看见他购买什么贵重物品。
于是通过查账,王亮的妈妈发现儿子在短短数月期间,竟然花掉了十几万。一盘问,才知道所谓的的女朋友竟然是孩子的老师。小孩子不懂是一回事,当父母的又怎么会不懂呢?王亮的父母即刻搜集证据,将黄纯告上了法庭。
30岁女教师畸恋14岁男学生,补课时发生关系,这事该咋算?在本案中,黄纯最终被起诉的罪名是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判,被告人黄纯明知其学生王亮未满14周岁,仍然与其多次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考虑到被告黄纯的认错态度及无前科事实,可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最终判定黄纯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本案中,为什么黄纯不是被判处QJ罪呢?那是因为在我国《刑法》条款中,QJ罪的客体是妇女,而本案中被侵犯的客体是男孩,并不能同一而论。
回顾案件始末,黄纯身为人民教师,没有为青少年做好的引领和导向,反而心生邪念诱导青少年走向堕落,辜负了学生家长对老师的尊重和信任,同时也是为教师这个行业抹黑。黄纯的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差,最终的法律惩处也是其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