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特别规定保护女职工,重度痛经给予1到2天休假,已有多个省份可休“痛经假”

2024-09-30 15:13  潇湘晨报

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云南省政府网站)

《规定》第九条提到,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一)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三)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四)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等在内的十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2022年11月,"深圳人社局回应女职工生理假期"冲上微博同城热搜榜,引发关注。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当时,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个举措对女生很友好""很贴心",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尊重每一位女性"。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