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每日新闻》3月6日报道,就日本东京电力公司3名前高管是否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的连带伤亡负有刑事责任一案,日本最高法院当天宣布终审判决结果,即维持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定3名被告"业务上过失导致死伤"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分别是东电前会长胜俣恒久、前副社长武黑一郎和武藤荣。其中,胜俣恒久已于2024年10月去世。
从左至右分别为胜俣恒久、武黑一郎、武藤荣 日本经济新闻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并触发海啸,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灾难性辐射泄漏。3名被告被指控"在可以预见核电站可能遭遇海啸引发事故的情况下继续运营核电站",导致福岛县当地有44名住院病人等人因无法从医院和养老院等设施中及时避难而死亡。3名被告于2016年2月被强制起诉。
在被强制起诉前,起诉东电高管的过程还经历了"检查审查会两次决定起诉"、"东京地方监察厅两次决定不起诉"、"3名被告被检查委员会投票后强制起诉"等波折。
二审前起诉东电前高管的一系列波折 日本经济新闻
在日本法院的审理过程中,"3名被告能否预见海啸来袭的风险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成为了最大争议点。控方主张"日本政府2002年曾发布地震风险长期评估,预测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区南侧可能遭到最高15.7米的海啸袭击,而东电没有采取加筑防波堤或其他防范措施",要求对3人判处5年监禁。而辩方则主张当时的评估不具有可靠性,认为不可能预见灾害风险。
另外一个细节是,3名前东电高管涉及的罪名是"业务上过失导致死伤",而非针对福岛核事故本身。
最终,在终审判决及此前的一审、二审判决中,法官均接受了辩方的说法,即"无法事先预见会因海啸来袭造成事故",给出了无罪判决。
不过,虽然被判不负有刑事责任,东电前管理层还处在民事赔偿责任的纠纷中。在东电股东针对前管理层发起诉讼后,东京地方法院判决包括两名前副社长在内的4人赔偿超过13.3万亿日元。东电前管理层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目前还在二审审理中。
对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日本网友也出现了明显的意见分裂。一部分日本网友认为:如果东电前管理层被判有罪,那么汽车制造商的管理层也应该被判有罪,因为"他们明知汽车可能制造车祸却依然在销售汽车"。另一部分则认为,在和核电这一特殊领域相关的案例中,出现"位于海边的核电站应急电源居然埋在地下"等问题是不可接受的,管理层必须为之负责。
还有日本网友则担忧,随着日本开始重启越来越多的核电站,应该出台一部法律规定类似事件的责任归属,并且必须有人承担责任:既然打着"安全"的旗号重启核电站,将权责归属明确化才是应有的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