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第二篇论文的动机就很好理解了,但是关于第一篇论文的动机,就……
而关于与莫教授合著终止女性犯罪死刑的刘教授,他的代表作中,有一篇也很引人注目。
就是这篇《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与中止》。
简单看一下摘要,大意无非就是贩卖毒品只要没成功,就可以考虑视为犯罪中止,自然量刑就轻了。
很有意思,同样是法学院教授,同样关注毒品犯罪和女性犯罪,明明是不同学校的,却在关注和研究领域取得了一致。
这或许就是无巧不成书吧。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
那么第二篇论文的动机就很好理解了,但是关于第一篇论文的动机,就……
而关于与莫教授合著终止女性犯罪死刑的刘教授,他的代表作中,有一篇也很引人注目。
就是这篇《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与中止》。
简单看一下摘要,大意无非就是贩卖毒品只要没成功,就可以考虑视为犯罪中止,自然量刑就轻了。
很有意思,同样是法学院教授,同样关注毒品犯罪和女性犯罪,明明是不同学校的,却在关注和研究领域取得了一致。
这或许就是无巧不成书吧。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