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阮佳琪】
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频繁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对他国实体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国际秩序出现倒退回"丛林法则"的危险趋势。为应对这一严峻挑战,4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助于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全球治理体系,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香港《南华早报》21日援引分析人士观点称,这套新规旨在反制外国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是中方维护自身利益、抵御外部威胁的最新举措;也标志着中国正通过构建一套结构化法律防御体系,从传统的外交抗议转向主动的法律作战以应对外国制裁与"长臂管辖",为中国企业筑起法律护盾。
这让中国欧盟商会颇为紧张。据报道,其在声明中承认,中方新规"明确重申中方在必要时可自行运用域外适用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与欧盟同样用于反制第三国域外措施的"阻断法令"(Blocking Statute)相似。但其声称,《条例》"范围宽泛、表述模糊,对企业与个人的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远超欧盟相关法规范畴"。
欧盟商会还提到,考虑到中国稀土、锂离子电池技术等战略物资的域外出口管制措施将于11月生效,当前情况"令人担忧"。
商会同时宣称,新规将给在华开展业务的欧洲企业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对全球供应链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在美国封锁霍尔木兹海峡的背景下,将进一步加剧全球供应链的不稳定。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法学教授王江雨则认为,《条例》对全球贸易的实际影响,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条文表述,而取决于中方动用该工具的"频率"。他预计,航运、金融、技术许可领域的典型适用案例将陆续公布。
"新规体现出中国从被动外交应对、转向法治化地缘竞争的整体战略转向,"他强调,中方试图在国际法律博弈中掌握更多主动权,"与欧盟'阻断法令'类似,新规初期或较少实际执行,但其真正的影响在于促使跨国企业重新评估合规成本。"

当地时间4月12日,阿曼穆桑代姆省沿海,船只在霍尔木兹海峡航行。 IC Photo
王江雨指出,随着外部对华施压的"范围、强度与常态化"持续升级,中方多年来一直在构建安全体系,以抵御来自他国的不当制裁、干涉与"长臂管辖"。
近年来,尤以美国为首的制裁行动,日益指向全球航运、能源贸易、金融、技术许可和第三方行为。他表示,中方将此视为"通过国内法律重塑全球经济行为,而非依托传统外交或多边机制"的努力。
"中方意在表明,持续滥用长臂管辖的做法,今后将面临体系化的法律反制,而非仅停留在个案层面的外交交涉",王江雨强调。
"恶意实体清单"的威慑
对于外国不当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单边措施,我国现行"三反"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目前仍缺少针对性的反制手段和阻断工具。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霍政欣解释称,2021年出台的《反外国制裁法》,主要针对的是"主权干涉与单边制裁",未能充分覆盖那些虽违反国际法或中国法律、却未对主权构成直接威胁的"不当域外管辖"行为。
《条例》的颁布,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建立反制和阻断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法律制度,进一步丰富了我国"三反"法律工具箱,填补了现有法律体系的短板。
在王江雨看来,《条例》类似于一本"程序操作手册",旨在使现有的反制裁权力在司法和合规部门能够得到切实运用,并保障有效执行。
他进一步介绍道,新规明确了外国措施的识别与评估、跨部门协调、禁止令签发情形,以及诉讼、反制、合规监管的实际运行方式,让反制工作有章可循。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新增了第八条的"恶意实体"清单。与此前聚焦贸易失信行为的"不可靠实体清单"不同,新清单专门针对"推动或参与实施"不当域外措施的外国组织、个人等主体,量身定制了精准的反制措施。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副教授瑞安·米切尔解释说,"这一规定可针对各类主体,从咨询公司到倡导特定政策的公司,或在美国国会作证时给出特定表态的机构,再到企业高管或政府官员个人。"

2023年3月23日,TikTok首席执行官周受资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回应来自美方议员所谓"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所列的限制性措施与相应法律后果同样覆盖面广泛:允许中方评估外国行为、划定风险等级,并采取从外交和入境限制,到贸易、投资和对外援助限制等一系列反制措施;被列入清单的主体还可能面临资产冻结、交易禁令、投资限制与罚款处罚。
米切尔强调,"重要的是,新规现在明确限制了向被列入名单的实体传输数据。对于那些在中国可能没有资产或人员的机构而言,无法访问数据,以及任何可能包含中国要素的数字服务,都可能对其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被无故列入美国制裁清单。
霍政欣表示,针对中企的指控,往往基于美国竞争对手提供的信息,这些企业通过游说美国政府机构制裁对手,以此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如今,这类参与推动或实施不当域外措施的实体,可依据《条例》第八条被中方列入黑名单,此举旨在形成"威慑效应",促使外国企业在游说本国政府制裁中国竞争对手前三思而行。
为中国企业建立"法律盾牌"
霍政欣还告诉港媒,《条例》的一大重点,是破解长期困扰中国企业的双重合规压力。
他提起2015年一起标志性案件:在奢侈品牌古驰提起的一起假冒诉讼中,中国银行因拒绝提供涉案中国嫌疑人的账户信息,被美国曼哈顿地区法官理查德·沙利文裁定构成"藐视法庭"。
银行方面抗辩称,披露相关数据将违反中国《商业银行法》及数据保密规定。但遭沙利文驳回,其认为银行面临的"困境"仅为推测。
这名美国法官给出的理由是,该银行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曾有银行因执行美国法院命令而遭中国政府起诉或严厉处罚。在缺乏此类"实际后果"的证据的情况下,他认定美方执行商标法的利益,高于中方执法可能带来的所谓"理论性"风险。
如今,《条例》中的第十三条有望解决这一两难困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个人进行约谈、责令改正;若中国企业无视该禁令、向美国法院提供数据,可依据第十七条处以高额罚款、限制数据传输等处罚。
"这为中国企业构筑起一道'法律盾牌',企业可据此向外国法院证明,遵守相关命令将在本国面临'毁灭性法律代价'",从而阻断外国立法、司法或执法当局实施的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霍政欣补充说,这可能会迫使外国法官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尊重中国的主权边界。
《南华早报》报道提到,美国对霍尔木兹海峡的封锁,以及对全球航运、能源和融资的制裁,为这套新规提供了一个直接且高风险的试验场。
"在实际场景中,如果一家航运保险公司因美国制裁而撤销保险,或者一家物流公司拒绝提供服务,即使在境外完全符合当地法律,也可能在中国面临民事诉讼或行政处罚。"
"这种法律约束是经过刻意设计的。"王江雨表示,新规措辞有意保持宽泛,避免点名任何国家或具体危机,但显然是为了应对次级制裁扰乱能源贸易、航运保险、支付清算或港口通行的情况。
米切尔对此表示认同,并指出若外国保险公司因美方施压而限制对中国船舶承保,中方如今可将该保险公司认定为"恶意实体"。
他同时提到,尽管这一举措立场强硬,但新规中仍设置了"缓和条款"。例如,"整改"允许被列入恶意实体清单的外国企业通过纠正相关行为以申请移出清单,这也为外国企业游说本国政府缓和局势提供了渠道。
此外,第十三条还允许中国公民和公司在别无选择、必须遵守外国法律的情况下,可申请豁免。
"设置这样的泄压阀,有助于避免中国企业或其员工承担重大责任。"米切尔补充说,结合其他条款,《条例》将为企业平衡境内外法律要求提供更清晰路径,避免相关主体陷入两国法律体系的冲突之中,也防止部分个案升级为国家间的对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