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文称,自己购买了一盒净含量为90克的乐事薯片,看到营养成分表上标注的能量值为"每份683千焦",误以为整包热量不高。回家后仔细查看才发现,其"每份"计量单位仅为30克,感觉自己被"数字游戏"忽悠了,引发网友热议。

该网友表示,这意味着整盒薯片被分为3份,实际热量高达2049千焦,若按通用的"每100克"计算,其热量应为2276千焦。评论区中,有部分网友认为企业利用计量单位"拆分"热量,存在营销误导。

针对网友的质疑,4月16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了生产商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市面上虽有"每100克"标识,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每份"为单位标示是允许的。对于网友提出"为何大包装用30克拆分,而部分45克小包装却按实际克数标注"的疑问,工作人员解释,小包装产品确实是按实际含量标注,但大包装采用"30克/份",符合标准中关于"份"的标示规定,并未违规。

记者在电商平台查询好丽友、可比克、上好佳等主流薯片品牌发现:好丽友薯愿系列以104克/盒为例,营养成分表明确标注"每份:52克",能量、脂肪等数据均以52克为计量基准;可比克105克×3罐组合装的营养成分表,以"每100克"为单位展示数据;上好佳部分薯片产品采用"每份(30克)"标注,与乐事90克装拆分为3份的逻辑类似。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杨敏律师表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确实允许企业根据产品特点或推荐食用量自行规定"份"的大小,但需在标签中明确标明每份的总质量。因此从法律形式上看,厂家按"份"标注且注明每份克数,符合国家标准,难以直接认定为虚假宣传。
但杨敏指出,这种标注方式客观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因为普通人习惯将"一份"理解为"一整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若利用标注方式诱导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可能涉嫌侵犯知情权。杨敏提醒消费者,查看高热量零食营养成分时,务必核对"每份"具体克数并自行换算整包热量,避免因视觉数字较小而放松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