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禽兽!男子谎称神仙附体,强行和女子发生性关系

2025-03-23 19:07  头条

江西南昌,发生了一起奇葩的强奸案。吴某和徐女士是情人关系,对外宣称是"神仙"转世,可以帮人转运。

徐女士表妹因感情生意不顺向她求助,徐女士便把表妹介绍给了吴某。吴某掐指一算,称表妹命里有劫数,得和他发生性关系才能渡劫转运。

奇葩的是,徐女士竟劝说表妹和吴某发生了性关系。表妹的男友得知后果断报警,最终,徐女士和吴某双双被抓。

那么,问题来了。表妹是自愿和吴某发生性关系的,为何吴某被认定为强奸罪呢?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吴某的行为,属于"诱奸",即用其他手段欺骗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行为特点来看,诱奸多表现为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手段,对异性进行欺骗诱惑,使异性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使用暴力也好,欺骗发生关系也罢,本质上都是违背了妇女意志。故,本案中吴某利用徐女士表妹的迷信心理,欺骗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本质上违背了徐女士表妹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刑法》还规定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徐女士本意是帮助表妹摆脱霉运,为何也被认定为强奸罪呢?吴某之所以能与徐女士表妹发生性关系,究其原因是徐女士提供了劝说的帮助。

徐女士前期劝说表妹听从吴某的话,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期又多次阻止表妹报警。徐女士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吴某的帮助犯,因此对徐女士按照强奸罪的共犯予以处罚。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吴某和徐女士因强奸罪,分别被判处3年和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