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强奸未成年智力障碍女孩,获刑10年但未收监,法院回应

2025-08-13 10:20  头条

近日,一则令人痛心又愤怒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江苏泗洪的一名七旬男子贾某某,强奸了一名14岁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孩,导致女孩怀孕。2025年6月,贾某某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却未被收监。

据了解,2024年,受害者高某被邻村的贾某某带到家中,遭到了侵害。经鉴定,被害人高某系精神发育迟滞,在本案中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这起案件本就令人发指,而判决后的执行情况更是让公众难以接受。

判决书显示,6月13日法院决定由泗洪县公安局对贾某某执行监视居住。消息传出后,网友们议论纷纷,多数人表示难以理解,认为这样的罪犯就应该被收监,让他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怎么能不被收监呢?难道年龄大就可以成为逃避惩罚的理由吗?受害者家属也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受害者父亲高先生称,他经常看到贾某某上街,根本看不出有病的样子。

对此,泗洪县人民法院给出了回应。原来,贾某某身患多种疾病,看守所已给法院出具了不予收监贾某某的通知书。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贾某某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后续将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对其收监。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以,如果贾某某确实身患严重疾病,符合相关规定情形,那么在鉴定结果明确之前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但这起案件引发的争议,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法律对于高龄罪犯在量刑、服刑等方面确实有一些从轻或减轻的规定。比如《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另一方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同地区对于"适度从宽"的量化尺度不一致,可能出现类似案件不同处理结果的情况,这就容易让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司法执行问题,它反映出了公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高度关注,也暴露出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困境。希望司法部门能进一步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等特殊刑罚执行情况的公开透明,详细说明每一个环节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也希望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中,能更加审慎地权衡各种因素,既要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要体现人道主义精神,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