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40多岁张某,是一家企业员工。

2024年1月22日晚,张某下班之后,和单位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随后突发脑出血,经开颅抢救,最终成植物人。
这家公司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定员工守则,张某本人就是职工代表,参与表决。制度写明,员工和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补偿。
事发一个多月,公司按工会流程解除和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公司,索赔38.3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病假工资11159.98元,其余全部诉求驳回。
法院认定,张某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公司规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合法。社保补缴不属于民事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