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后被移交审判的A某坚称"酒后不记得了"、"无法承认"等,强烈否认指控。但今年4月的一审法庭根据DNA分析等证据认定A某有罪。当时法庭严厉批评称:"被告人剥夺了受害者本应享有的平凡幸福人生的机会,更加悲剧性的是,他强烈否认罪行,无法看出其是否有丝毫良心谴责。"法庭还指出:"这是一起引发对人类本性深刻怀疑、给社会带来巨大冲击的案件。在追求保障个人自由和人权的韩国社会中,这是难以想象的犯罪。"并判处A某25年有期徒刑。
A某方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甚至主张"A某是被冤枉的"。上诉审法庭表示:"被告人对自己本应保护和抚养的亲生女儿实施了长达40年的性侵,甚至将出生的女儿即亲外孙女也作为犯罪对象,性质极其恶劣。"但同时指出:"考虑到被告人的年龄和体弱多病状态,一审量刑既不显得过重也不显得过轻,不能认为不当。"驳回了双方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