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长期遭受丈夫家暴,期间,丈夫更是以家人生命为要挟,不准女子提出离婚,女子害怕,只能默默忍受。一日,丈夫醉酒回到家后,将女子足足殴打2个小时,打累了以后,还让女子为其按摩腿脚。女子忍无可忍,趁熟睡之际,用刀将其捅死。事后,女子主动报了警,取得公婆儿女的谅解,法院这样判了。
赵素梅与刘长春刚结婚时,刘长春对赵素梅还很好,随着两个孩子的出生,刘长春逐渐暴露本性。
他每次在外面喝完酒后,回到家里就对赵素梅辱骂和殴打,赵素梅成了他情绪的出气筒。
赵素梅的身上常年带着伤痕,有时甚至连下床都费劲。赵素梅想摆脱刘长春,多次和他提出离婚。
然而,每次她提出离婚,刘长春就打她打得更厉害,甚至以她家人的生命相威胁,不许她提出离婚。
她知道刘长春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她选择默默忍受,害怕一旦反抗,会给家人带来危险。
赵素梅隐忍和软弱,让刘长春变本加厉,稍有不满就将她毒打一顿。
就这样,赵素梅在噩梦般的婚姻中度过了10多年。
直到2023年3月20日,刘长春再次带着一身酒气和怒气,回到家里。
他又是对赵素梅一顿拳打脚踢,似乎要将所有的不满都发泄在她身上,赵素梅泪流满面,不断求饶,但是刘长春已经失去理智,疯狂的殴打赵素梅。
他拽住赵素梅的头发,将她头部狠狠地撞在炕沿、柜角和暖气上,赵素梅的脸上迅速肿胀起来,耳部更是血流如注。
这场殴打持续了近2个小时,直到刘长春筋疲力尽,才上床睡觉。
然而,他并没有就此放过赵素梅,还要求她为自己按摩腿脚。
赵素梅只能忍着身体上的疼痛,为刘长春按摩,她眼中全是泪水,她不敢哭泣,怕惹来刘长春的继续殴打。
直到她听见刘长春的鼾声,她才停止手上的动作。
这时已经过了凌晨,赵素梅蜷缩在角落里,偷偷哭泣,这样暗无天日的生活她不知道还要承受多久?
她看着床上魔鬼般的男人,她满腔怒火,恨得咬牙切齿,心中突然涌起了一股无法抑制的杀意。她迅速起身,找来一把尖刀。
当她再次回到卧室时,刘长春依旧在熟睡中,对即将到来的危险毫无察觉。
赵素梅握紧刀柄,深吸一口气,然后毫不犹豫地刺向了刘长春胸部。
这一刻,她虽然吓得浑身颤抖,但更多的是解脱,终于摆脱了这段噩梦般的婚姻。
随后,她跑到了姨婆家,凌晨2点多报警,自首。
警方赶到现场时,刘长春已经没了生命体征,经鉴定刘长春系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赵素梅面部外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赵素梅面对家暴,应该果断报警,而不是一直隐忍。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赵素梅与刘长春结婚10年,赵素梅遭到刘长春的长期家暴,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实际上赵素梅可以选择报警,或者直接以此向法院诉讼请求离婚,而不必走上这条不归路。
2、赵素梅犯故意杀人罪,等待她的将是刑事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赵素梅长达10年遭到刘长家暴,事发当晚在遭受毒打后,无法压抑愤怒,趁其熟睡之际用刀捅在刘长春的胸部,导致其死亡,存在杀人的故意,赵素梅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条件,等待她的将是刑事处罚。
3、法院审理后认为:
赵素梅丈夫熟睡之时,用刀刺向其胸部,导致其死亡,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第11项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刘长春在婚后10年里,长期对赵素梅家暴,甚至以家人性命要挟,刘长春存在重大过错在先。
因赵素梅有自首和悔过情节,同时获得公婆儿女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赵素梅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