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于2022年秋季获得博士学位,到浙江某高校报到准备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核查系统信息向其说明了存在异常的情况:"您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显示与多家单位有关,目前不符合正式聘用条件。"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2021年至今董女士名下有六条来自浙江省内不同城市的建筑企业社保缴费记录,令人费解。

她没有在这些企业工作,也没有在工地干过相关工作。
该机制并没有考虑到这样的情形。尽管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反映在职状态,但是这个标准又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身份认定,进而影响其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权利,如公职招录资格、政府专项补贴等。攻读博士学位者在学术研究十几年后,在入职审核时被认定为任职单位数量超过规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会体现出目前的制度对于某个群体权益保护存在缺失的情况。

董女士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就向企业以及社保部门提起过诉讼但未果。施工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在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异常之处,立即将有关线索报送给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这一移交,掀开了一整条产业链的盖子。
办案机关顺藤摸瓜,终于查出中介人员孙某。执法人员搜查时发现现场情况异常,桌上放着很多证件,衣柜里整齐地放着70多本职业资格证、30多张居民身份证,都是按地区分类保管。董女士2017年丢失的身份证赫然在列,因为长期翻动已经出现明显的磨损痕迹。

七年间尽管当事人更换了证件,获取了新的证件,但是遗失的原证件一直被他人非法占有并多次使用。
案件中,孙某的上游作案者是寇某,其非法活动主要是到车站、人员密集场所收集他人的遗弃身份证件,每张200元卖给孙某。孙某与培训机构员工合作,利用这些身份信息违规取得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遇到不能通过常规渠道办理的情况时,就委托贺某伪造官方印章制作虚假证件,最终将真伪证件混杂打包出售给建筑企业。

这一类人以三千多块钱被非法集体制约,贩卖后平均价格不足二百五十元。
该产业链的终端需求方为小型建筑企业,在取得某个项目资质时会遇到资质审核严格的状况。根据有关法规,各类别的资质所需要的人员配置数量一般都在10到200人。由于资金有限,此类企业招聘专业人员来满足资质要求的时候会遇到困难。部分企业采取中间人孙某购买"虚假技工"服务,公司向虚构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规避监管风险,合规后注销社保关系。

流程推进较为顺利,审批机构只根据社保缴纳凭证和完整的技能证书认定该企业为"合规主体",涉事工人却对雇主实际经营地址一无所知。
董女士属于个体因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所导致的问题。其身份资料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并且不法分子还伪造了中级木工职业资格证书,导致"博士"和"中级木工"两者的身份错位情况一直未被发现。
这使得各个利益相关方所得到的微薄之利。拾得者以200元出售他人身份信息,而使用人的收益比拾得者高得多,某建筑企业为了获取资质要支付几千元。各方当事人把自身行为看作无关紧要的小事,殊不知这已经成为影响受害人的前途命运的重大事情。一名青年才俊的前途毁于少数人贪图蝇头小利,此情实为可悲。

由于检察机关的积极介入,该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民事支持起诉的途径,主张当事人向有关责任人追偿3至4万元。在此期间,该院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起来,很好地解决了受害人董女士社保记录有误、就业资格丧失等难题。经过各方的努力,董女士成功被江苏省某高校录用。
2024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就一起以身份证件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为犯罪对象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主犯孙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六万元;从犯寇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两万元;参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犯罪的贺某被判处两年,处罚金三万元。

案件已经结案,但是相关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尽管孙某等人已经被绳之以法,建筑资质审批过程中虚构人员资格的行为还存在。只要小型企业还愿意用购买虚假证件的方式来规避审查,这类违法行为就有可能死灰复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创建起一套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的监督模型,并且在绍兴市域内全面推行,通过与企业资质审核周期对比来查找社保参保、技能证书数据的异常线索。就需求端监管空白及治理机制的建立问题,还要继续加以研究和健全。

身份证遗失属于常见问题,而只有补办程序很难消除其可能造成的隐患。公民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并使用官方平台(个人所得税App或者学信网)开启人脸识别和手机验证双身份核验功能,定时借助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查询自身姓名是否与企业或者其他的异常记录相关。
2017年丢失了身份证,五年后才被人发现并补办。花费了四分之一的时间。这件事情引起了人们深深的同情,不禁感叹花250元买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就能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