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晚9时40分许,在甘肃省皋兰县黑石镇,彭先生的母亲魏女士于自家小超市门前道路的对面横穿马路时,被当地村民李某某驾驶的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撞飞。
当时李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未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而魏女士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事故双方被交警认定负同等责任。魏女士被撞飞数米头部着地,伤情严重,当天被送到当地医院无法医治,后转至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魏女士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四肢瘫痪,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创伤性颅内积气,多发性腰椎、骨盆骨折等,最终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彭先生27岁的妹妹目睹了车祸过程,之后开始出现胸闷、气短、心悸,头晕不适、心口疼痛等症状,主要表现为恐惧,喘不上气等。随着病情加重,2018年7月1日妹妹不得不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急性呼吸衰竭、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急性肾衰竭、病毒性心肌炎、应激性心肌病、急性心力衰竭、横纹肌溶解症、支气管肺炎、低蛋白血症等,在医院救治3天后,7月3日中午病情突然加重不治身亡。医生称其是受到惊吓后身体出现了应激症状。
2018年8月2日皋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彭家人不服认定提出复议申请,9月7日,皋兰县交警大队维持了此前认定 。2019年11月彭家将肇事司机李某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定李某某承担六成责任,判决其一次性赔偿66万余元,但李某某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2024年12月5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依法终结执行程序。
彭家为母亲的治疗和护理花费了约150万元左右,包括治疗费及护理费等,各种救助、借款等加起来一共六七十万元,还欠下医院近20万元,且多家金融机构因彭家还不上借款将其起诉,护理其母亲的护工也因彭家迟迟支付不了护理费而起诉了彭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