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师傅:不管怎样,你要来医院看一下,问一下小孩好一点没?你看都不看,就交了一千块钱,现在面都不见,他电话给他,他说他要找钱。
由于无法找到对方家长,因此只能尝试对接学校来从中协调此事。记者陪同唐师傅家人来到了南明区水塘小学,拨打校长电话。
南明区水塘小学 校长:碰撞在学校发生,学校肯定有责任协商这个事情,但是不要为一小点事情就打110喊派出所,派出所也来了。
记者:首先是孩子受伤了,这对任何一个父母来讲不是一件小事情,而且现在这个事情没有得到一个解决,医药费也没有人去承担。您觉得这是一个小事情吗?
南明区水塘小学 校长:可以协商,但是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就上升到报派出所。
在记者的协调下,学校校长承诺会马上组织双方家长进行协商。事后,唐师傅告诉记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先把孩子治好,他们也垫付医药费,后期拿相关票据凭证找对方家长报销。
律师说法
对于此事,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是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贵州云初律师事务所 律师 沈琦琪:由于撞倒受害人的是她的同学,最终的赔偿责任就要由撞人这个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承担赔偿责任。颅骨骨折,它是有可能会达到伤残等级的,所以说1000元的赔付肯定是不够的,这其中的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家长误工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等损失。同时因为学校它是作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说家长这边协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