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员获刑后被单位起诉索还多发工资 涉事男子被判退还2.3万余元工资

2025-04-14 09:11  潇湘晨报

乡政府一工作人员因犯罪获刑,随后被开除公职。但因其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间,所在单位多发工资2.3万余元,单位遂提起诉讼索还。

4月13日,记者获悉,11日,河南淮滨县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此案一审判决书,涉事男子陈某因此被判决退还23619.12元。

47岁的陈某家住河南淮滨县固城乡,今年3月,淮滨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固城乡人民政府与陈某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固城乡政府起诉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陈某在2023年5月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时应停发工资或只发75%生活费。为此,乡政府诉请法院判令陈某退还多发的工资款2361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