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3亿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来说,3月18日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天。今天,人社部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中明确提到,人社部将对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既要监督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又要监督单位和个人行为。
《新办法》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严厉打击各项侵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并且明确了各项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正义永远不会迟到,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大战已经打响。这4类人要注意了,不仅养老金要被停发,领到的钱也得退还,严重的甚至还需要坐牢:
第一类,伪造劳动关系,冒名顶替他人领取养老金的人
现实生活中,很多从未参加工作的农民却按月领取着职工养老金,且每年享受着养老金上调的待遇。无一例外,基本都是通过伪造劳动关系或者冒名顶替他人获取的养老金。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全国组织了一次补缴养老保险的活动,如果属于城镇职工、具有城市户口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领取养老金,由于涉及人员众多、监管力度不到位以及当时尚未普及实名制度等诸多因素影响,一些人利用社会关系、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或帮他人伪造劳动关系以及冒名顶替他人的方式违规领取着养老金。这属于骗取国家养老金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后,停发并退还养老金,如果骗取金额巨大,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第二类,篡改自身年龄,提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
目前我国执行的法定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特殊工种和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可以提前退休,而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统一60周岁退休。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工作稳定且轻松,自然不愿提早退休,但是体力劳动者和下岗工人,体力和精力跟不上,还有人基本丧失收入来源,一部分人,就会抱着侥幸心理,通过虚增年龄的方式或者伪造特殊工种的方式,提前享受养老金待遇。
根据北青网报道,四川通川区男子杨某以更改年龄、虚构特殊工种的方式,委托他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9年骗取退休金27万余元。由于骗局金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将被骗取的278528元予以追缴,返还至达州市社保局社保基金专户。同时,杨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第三类,待遇领取人员离世后,继续冒领养老金的遗属
按照相关规定,退休人员离世的次月,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向其法定受益人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需要受益人主动上报老人离世消息,社保机构无法第一时间掌握退休人员离世的消息。
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很容易迷失方向,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故意隐瞒老人离世的事实,并冒充老人领取养老金。根据七台河检察官方账号爆料,山东昌邑一对夫妇,在家里老人去世后隐瞒不报,冒领已故老人的退休金共计15万元,违法行为被群众举报。最终二人以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并责令退还冒领的养老金。
第四类,隐瞒不报退休人员服刑和失踪事实冒领养老金的人
如果退休人员入监服刑,次月停发其养老金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失踪,从第7个月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如果家属故意瞒不报待遇领取人员服刑和下落不明的事实,继续冒领养老金,也属于诈骗国家养老金的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骗取金额巨大的,还要面临坐牢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