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婴案买主被认定已过追诉时效 姜甲儒妈妈发声:不认同,将申诉

2025-07-09 13:40  九派新闻综合

据九派新闻,7月7日,山东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两份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山东入室抢婴案"中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刘某强夫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8日晚,受害人姜甲儒方代理律师李圣表示,他们不服,将向泰安市检察院申诉。

另据潇湘晨报,姜甲儒的妈妈乔守芬告诉记者,不认同检察院的决定,将进行申诉。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宗强不起诉。

乔守芬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对检察院的这一决定不认同,将委托律师发起申诉。目前姜甲儒正在读书,拐卖案件的几名被告人已开庭审理,法院还未做出宣判。乔守芬希望人贩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乔守芬认为,其他参与人员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刘某强的岳父参与了"买小孩"的谈判和交易,曾某孩参与了偷抢小孩的行为,这些人都应该接受审判。目前,乔守芬仍在等待法院对几名"人贩子"被告人的宣判。"不能就这样放过他们,不然,我们满世界找孩子,就像是小丑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