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月薪仅3850给领导转5000被开除?

2025-12-27 21:10  头条

"自作聪明!"安徽,一男子觉得自己每月3850元的工资太低,为了涨薪,他想出一招,分别向3位领导转账共5000元,并留言让他们帮忙涨工资。结果,工资没涨,男子事后直接被公司开除。男子不服,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仲裁,索赔23100元,案件几经波折,结局注定。

每月拿着3850元工资,看着身边同事陆续升职加薪,自己却三年原地踏步,换谁都会着急,但急归急,找错了出路,可能连原本的饭碗都保不住。

安徽合肥的孙某,就因为一次"急中生智"的涨薪操作,不仅没拿到期待的高薪,还丢了工作,索赔2万多也落了空,从头到尾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7年在安徽某物业公司工作近三年的孙某,看着工资条上3850元的数字,心里越来越不是滋味,他没想着通过提升业绩、申请技能考核这些正规途径争取涨薪,反而琢磨出个"捷径",给领导送红包铺路。

从6月到12月,他先后给直属领导江某转了2000元,又给两位马姓领导和舒某各转1000元,合计5000元,每笔转账都带着求涨薪的留言,满心以为靠这波"心意"能打通涨薪通道。

可现实远比他想的残酷,红包送出去了,涨薪的消息却石沉大海,反而等来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明确表示,他的转账行为属于行贿,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必须解除劳动关系。

带着满心委屈,孙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3100元,没想到仲裁委还真支持了他的请求,这让公司不服,双方一路闹到法院,而案件的关键转折点,竟然藏在一本员工手册里。

一审法院审理后发现,公司最初使用的旧版员工手册里,只列出了贪污、受贿、侵占公司财物等严重违纪行为,压根没把"行贿"写进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要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制度内容明确、程序合法的前提,旧手册没有相关规定,公司自然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员工,一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本以为事情就此定论,没想到二审出现了反转,法院查实,早在2017年5月,公司就更新了员工手册,明确将"向管理人员行贿谋求个人利益"列为严重违规情形,而孙某本人也在新版手册上签了字。

作为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他对公司的规章制度理应知晓,却依然选择用转账送礼的方式求涨薪,显然触碰了红线,更关键的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还征求了工会同意,程序完全合法,最终二审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孙某还是不服,向安徽省高院申请再审,结果依然是驳回,高院明确指出,虽然他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行贿,但完全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定义的行贿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有据。

兜兜转转两年多,孙某不仅没拿到涨薪,丢了月薪3850元的工作,连一分赔偿金都没拿到,送出去的5000元红包也打了水漂,堪称职场最亏操作。

结合2026年最新的涨薪政策来看,其实合法的涨薪路径有很多,完全没必要走歪路,比如提升技能,持有高级工、技师证书就能实现薪资上浮10%-30%,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工会与企业沟通涨薪,关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确保自己的薪资不低于法定底线。

说到底,职场涨薪拼的是能力和合规意识,不是投机取巧的小聪明,孙某的经历就是最好的教训:想要获得更高的薪资,首先要守住职场规则和法律底线,用实力争取应得的回报,才是最稳妥的向上之路。

否则,不仅可能像孙某一样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给自己的职业履历留下污点,影响未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