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已婚女子务工期间跟一男子同居,对12岁女儿疏于照顾。男子趁女子外出,多次猥亵侵害女孩。事发后,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多部门对女孩进行疏导帮扶,目前已经回归校园生活。

余某是贵州一农村妇女,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女儿出生后,不受婆家和丈夫重视,为此,余某与丈夫多有矛盾。
不得已,余某被迫外出务工,女儿也跟随她一起四处漂泊,居无定所。
2021年前后,余某务工期间,与男子郭某相识,郭某看余某带着一个女儿生活,心生歹意,经常打着照顾的名义接近余某。
余某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四处奔波,生活本来就不容易,背后又没有亲人支持,艰难可想而知。
郭某忽然靠近,时不时买东西送给余某,虽然余某开始也保持警惕,但慢慢的,也就接受了郭某,郭某明知余某没有离婚,依然要和她在一起。
于是,二人发生了关系,过起了同居生活,对外,他们以夫妻相称,余某的女儿也顺理成章和他们生活在一起。
由于工地变动,他们在贵州多地辗转,但郭某和余某一直同居在一起。
在前几个月里,郭某努力扮演一个负责的男人,一个疼爱女儿的父亲,目的就是让余某打消所有的顾虑。
终于,半年后,余某外出时,可以放心的把女儿留在家里,单独和郭某相处,这让郭某激动不已。
狐狸终究会露出尾巴。6月的一天,余某照常外出务工,郭某和女儿留在了家里,约莫好了余某返回的时间后,郭某终于向余某的女儿伸出魔爪。
他欺侮女孩身单力弱,半哄半威胁的对女孩实施猥亵,事后,还威胁女孩不准告诉妈妈余某。
就这样,郭某渐渐不满足于猥亵,最终对女孩实施了侵害。在郭某威胁下,女儿始终不敢告诉母亲。
直到两个月后,郭某性侵女孩一事才败露,检方对郭某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合并有期徒刑12年。郭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同时,余某因和郭某以夫妻关系同居,被重婚罪,有期徒刑8个月。
这起事件中,余某12岁的女儿是无辜的受害者。事后,多部门对女孩进行从心理到生活的多方帮扶。
目前,女孩已经重返校园,恢复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