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月19日0时许,被告人王某通过上述方式欲再次进入小李家中,因小李将门窗上锁故王某无法进入,后小李报警。公安机关当日将王某抓获,其到案后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
小李陈述称,当天自己在家中睡觉,王某突然到其卧室扑到床上,"嘴里一直说对不起,我让他赶紧走,不走就打电话给他老婆,他才松手。"由于害怕,且对方是邻居,小李第一次并没有报警。
王某则辩称,自己不构成强奸罪,第一次是搂抱了对方,想与其发生关系做情人,对方不同意便离开了,第二次,则是觉得不好意思,前去解释被拒。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该案的暴力程度较轻以及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自愿补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