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普通的朋友酒局,竟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一对同居情侣,转眼阴阳相隔,还陷入了巨额赔偿的法律纠纷。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一则一审判决,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网友争论不休:男友到底该不该赔?近70万的赔偿,冤不冤?
事情还要从2023年3月的一天凌晨说起。男子曾某与女友张某相恋多年,早已同居生活,感情看似稳定。当晚,两人一同参加了一场朋友酒局,酒过三巡后,结伴返回了共同居住的出租屋,谁也没想到,这竟是两人相处的最后时光。

据曾某回忆,回到家后,他先将醉酒的张某搀扶到卧室床上,自己则在客厅沙发上休息了片刻。没过多久,张某自行起身去卫生间洗漱,完毕后便返回卧室,随后一直催促曾某去洗漱,期间两人发生了小争执,曾某不耐烦地说了句"烦死了、催什么催",便转身走进了卫生间。
可谁能想到,就是这短短几分钟的洗漱时间,悲剧突然发生。曾某在卫生间内听到客厅窗户传来异响,心头一紧,急忙冲出去查看,却发现客厅窗户敞开,女友张某早已不见踪影。慌乱之下,他赶紧下楼寻找,最终在楼下发现了张某的遗体,经确认,张某系从客厅窗户坠楼身亡,当场死亡。
痛失爱女的张某父母,无法接受女儿突然离世的事实,他们认为,曾某作为张某的男友,且两人同居两年,对醉酒状态下的张某负有不可推卸的看管义务。事发时,曾某是房屋内唯一的管理人,张某处于重度醉酒、情绪不稳定的状态,曾某却将其独自留在客厅,未尽到照护和救助义务,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随后,张某父母将曾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损失。而曾某则辩称,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责任,张某的坠亡是他无法预见、也无法阻止的意外,自己不存在不作为的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还原了整个事件的关键细节
。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和尸检报告显示,张某坠亡时,胸腔血性液体乙醇含量达到1.99mg/mL,属于重度醉酒状态;而曾某在酒局后的状态相对清醒,且他曾多次知晓张某酒后有过跳楼等过激行为,本应更加谨慎地照护。
法院认为,曾某作为同饮者和同住人,对醉酒的张某负有照护义务,但其在与张某发生争执、言语刺激对方后,将情绪不稳定的张某独自留在客厅,未能及时发现其异常行为并阻止,存在疏于照看的过错,且该过错与张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也明确,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行为和安全负责,其坠亡行为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最终,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判定曾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向张某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6722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近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