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4年11月的一天,租住在李大爷家楼上的赵某发现楼下的房屋常年无人居住,便起了窃心,从阳台翻入楼下屋内,将屋内的家具、电视机等物陆续搬回自己家中。赵某前后作案10余次,持续2个月,将李大爷家值钱的物件几乎搬空,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案发后已全部退出并赔偿)。李大爷回老屋当天,正好被赵某偶遇,赵某发现自己的罪行暴露,便想打晕李大爷取走屋内的监控摄像头,幸好被警察及时控制。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于2025年2月10日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20日,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