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未制止女友跳河被索赔51万,法院判了:担责30%,赔偿35万

2025-08-13 14:32  头条

辽宁的小美和阿华是恋人,2021年7月16日凌晨,两人因子女抚养问题起争执,小美跳河自杀。阿华怕担责不报警,回家后还折返把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就这行为他被拘15天。

2023年8月,法院宣告小美死亡,小美母亲索赔51万。阿华上诉称水急救自己可能会死,已尽义务。但二审法院认为,他明知女友有自杀倾向却不制止,冲走后也没积极搜救,存在过错。最终判他担责30%,赔35万。

2021年7月16日凌晨,小美与阿华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后,情绪激动的小美前往河边跳河自杀。事发后,阿华因害怕担责未报警。更令人震惊的是,他回家后又返回现场,将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

小美落水后下落不明。2023年8月,小美母亲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死亡。法院判决宣告小美死亡,死亡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同时,阿华因踢包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随后,小美母亲起诉阿华索赔51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阿华担责30%,赔偿35万元。阿华不服上诉,辩称河水湍急,小美跳河瞬间他无法及时反应,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激进救人可能导致自己死亡。

二审法院认为,阿华作为小美的恋人,明知其有自杀倾向却未及时制止,且在小美被河水冲走后未采取有效搜救措施,对小美的死亡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30%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作为恋人,看到对方有自杀倾向不阻止,反而为自保销毁证据,这种行为令人不齿。"也有网友认为:"虽然法律不能强求舍己救人,但基本道德底线和救助义务还是应该有的。"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民法典》,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特殊关系中,如恋人、家人之间,相互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阿华作为小美的恋人,在其有自杀倾向时未加制止,事后也未积极施救,反而销毁证据,明显违背了基本道德和法律义务。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他人面临生命危险时,即使不能舍己救人,也应当及时报警求助,而非为自保袖手旁观甚至销毁证据。生命至上,这是每个人都应铭记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