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三地警方开展"断鸢"联合行动,一举捣毁一个跨境操纵卖淫集团!该团伙搭建招嫖网站,7天发帖费300元,淫媒抽成高达50%,半年狂赚84万澳门元。行动中三地共抓获50多人,搜出安全套逾万个、涉案设备数十部。本文拆解团伙作案套路,解析法律后果,看网友如何点赞"三地联查,大快人心"!
一、嚣张!跨境卖淫集团的"生意经":发帖就能赚翻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这个横跨粤港澳的卖淫集团,靠一个网站就把"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套路简直明目张胆!
事情要从今年5月说起,澳门警方先是在新口岸区抓了10个卖淫女和6个嫖客,一查发现这些人都跟同一个招嫖网站有关,背后还藏着一个三地联动的犯罪团伙。随后澳门警方立刻联系广东、香港警方,组成联合小组,一查就是好几个月,终于摸清了这个团伙的"盈利模式"。
这个团伙的核心是三个主脑:两个澳门人+一个内地人,他们专门搭建了一个招嫖网站,自己当"管理员"。具体怎么赚钱?分三步走:
1. 拉"商家"(淫媒):让淫媒去招揽卖淫女,然后帮这些卖淫女在网站上发广告,每7天收300元人民币的发帖费;
2. 抽"分成":淫媒更黑,从卖淫女的收入里抽30%-50%的利润,相当于"中间商赚差价";
3. 接"客户"(嫖客):嫖客看到网站上的广告,直接打电话联系卖淫女,每次交易收300-600澳门元。
更嚣张的是,他们还把"业务"扩展到了香港,和一个香港人合作,在香港上水区开了个卖淫场所,专门招揽内地女子过去"做生意"。从今年1月网站上线到被端,他们总共发了2500多条招嫖帖,光发帖费就赚了84万澳门元,更别说抽成的钱了!
二、法律不留情!这3个罪名,抓一个判一个
很多人可能会问:卖淫、嫖娼不是小事吗?为啥说这是"犯罪集团"?今天就给大家讲清楚,这个团伙的行为,早已不是"简单违法",而是实实在在的刑事犯罪!
1. 组织卖淫罪:主脑和淫媒,都得坐牢!
根据《刑法》(内地)和《澳门刑法典》,组织卖淫罪是重罪!不管是搭建网站的主脑,还是招揽卖淫女的淫媒,只要是组织、控制他人卖淫,就构成这个罪。内地法律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最低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比如跨境、集团作案),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这次被抓的7个骨干成员,妥妥的"情节严重",肯定要重判!
2. 犯罪集团罪:三人成伙,罪加一等!
这个团伙可不是"散兵游勇",而是有明确分工的犯罪集团:主脑管网站收钱,淫媒管招人抽成,还有人专门管货仓、送用品(安全套、润滑剂等),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根据法律,只要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就构成"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会从重处罚!
3. 嫖娼、卖淫:也不是"罚点钱就没事"
可能有人觉得"嫖客最多罚点钱",但这次行动中,三地警方抓了42+2=44个嫖客,可不是简单罚款就能了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卖淫会被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嫖宿的是未成年人,还可能构成强奸罪,最高判死刑!而且一旦被抓,不仅要受行政处罚,还会留下违法记录,影响自己和子女的政审(考公、参军等),简直是"一时糊涂,毁三代"!
三、网友拍案叫好:"三地联查太给力!必须连根拔!"
这次粤港澳三地警方联手破案,网友们纷纷点赞,评论区全是"大快人心"的声音,主要有三个观点:
- "就该这么查!跨境犯罪别想钻空子!":大家最佩服的是三地警方的联动,"以前总觉得跨境犯罪难抓,现在粤港澳一起动手,看这些团伙还往哪跑!""必须常态化联合执法,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 "赚这种黑心钱,牢底坐穿都活该!":针对团伙半年赚84万澳门元,网友愤怒表示,"把女性当商品,靠破坏别人家庭赚钱,这种人渣就该重判,让他们在牢里好好反省!"
- "嫖客也该曝光!别只罚卖淫女!":不少网友呼吁"双向打击","很多时候只抓卖淫女,嫖客却逍遥法外,这次抓了44个嫖客,就该让他们付出代价,看谁还敢嫖娼!"
结论:跨境犯罪不是"保护伞",三地联手就是"照妖镜"!
这次"断鸢"行动,不仅端了一个卖淫集团,更给所有跨境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不管你把"生意"做到哪,只要敢违法犯罪,粤港澳三地警方就有办法把你揪出来!
但背后还有个问题值得思考:这个招嫖网站运营了大半年,发了2500多条帖子,为什么现在才被发现?网络平台是不是该加强监管?对于跨境涉黄犯罪,除了事后打击,事前防范还能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