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13年河北妇女坐10年冤狱被释放,却发现判决是2年前的,咋回事?

2024-09-20 13:25  网易

2013年2月6日,坐了10年冤狱的赵艳锦终于无罪释放,获得了自由。然而当她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却意外发现2年前,河北省高就作出的无罪判决。也就是说在2年前,她就该无罪释放,可是为何她还被多关了20个月呢?对于她的质疑,法院给出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理由,那么法院的理由合法吗?

无罪释放的时候,赵艳锦已经44岁了。

此时的赵艳锦不仅两鬓斑白,一脸沧桑,而且还落了一身伤病。

不过比起身心创伤,丈夫为她四处申冤,欠下的20多万的外债,把她压得有些喘不过气来。另外,一对儿女因为长期见不着母亲,因此在看到她后,显得格外生分,也让她心生悲凉。

赵艳锦还记得,她被警察带走的时候,大女儿才8岁,小儿子也才2岁,都正是需要母亲照顾的年龄,然而她们不仅没能得到母爱,特别是大女儿只读到初中,就不得不辍学打工,这让赵艳锦感到异常心疼。

原本,赵艳锦有个和睦的家庭。

赵艳锦虽说是个农妇,但她勤劳能干,和丈夫一起除了种田,还在村里摆了个水果摊,生意也还算不错。

谁知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一向遵纪守法的赵艳锦居然被警察带走了。

原来就在前一天,也就是2001年9月24日那天,李桂兰6岁的小儿子赵紫旭突然失踪了。那么,警察怎么就怀疑到赵艳锦了呢?

原来,李桂兰在儿子赵紫旭失踪后,举家寻找了一夜无果,无奈之下,她就到安新县公安局报了人口失踪案。

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最后见到赵紫旭的是郭万祥的母亲。

据郭母说,傍晚的时候,赵紫旭和郭万祥的儿子在码头玩耍,她就在旁边看着,到晚上7点钟左右,她就带着小孙子回家了,而赵紫旭在那之后就失踪了。

调查进行到这里,依然没有寻找赵紫旭的线索,于是警方就询问李桂兰,有没有和村民闹过矛盾。结果李桂兰就想到前一年,因为琐事和邻居赵艳锦一家发生过激烈的冲突,造成了一重伤一轻伤。

尽管后来经过调解,被打成重伤的赵艳锦没有追究李桂兰的刑事责任,但是从那以后,两家的关系一直没有缓和,互相都不说话。

在警方看来,这可是一条很重要的线索,于是他们带走了正在家里做生意的赵艳锦。

不过,赵艳锦不仅向警方陈述了她在案发时间不在场的证据,还找到了几位村民为她作证,最终,警方排除了赵艳锦的嫌疑。

可让赵艳锦没想到的是,几天后,警方又找上门来,把她抓走了。


原来,赵家有了新线索。

先是邻居李艳青给李桂兰打电话说,是赵艳锦买凶杀人,雇他杀了赵紫旭,而赵艳锦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报复。

接着,又有人朝赵家的门缝里塞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对门抱走了赵紫旭。"所谓的"对门"指的就是赵艳锦家。

根据李桂兰提供的线索,警方立刻寻找李艳青,然而李艳青早已逃之夭夭,好在有人提供了条线索,说看到李艳青和郭万祥一起去了北京。

郭万祥的出现,让警方不由得眉头紧锁,原来警方已经对纸条上的字迹进行过辨认,确定纸条正是郭万祥所写。那么,郭万祥在这中间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警方在确认郭万祥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立刻对郭万祥实施了拘捕。

经过审讯,郭万祥交代,赵艳锦为了报复李桂兰,花了2千块钱雇他和李艳青杀赵紫旭,他负责放风,李艳青把孩子溺死后,就埋在了河边。

杀人后,郭万祥想着李艳青是个憨子,怕他说漏了嘴,就以"介绍工作"的由头,把他骗到北京,哄他给李桂兰打电话,说是他拿了赵艳锦的钱,杀了赵紫旭。在李艳青给李桂兰打电话的时候,郭万祥还特意全程录音,为的就是替自己脱罪。

在拿到脱罪证据后,郭万祥就找了个偏僻处,把李艳青给灭了口。随后他又往李桂兰家塞了纸条,想着这下谁也怀疑不到他头上了。可惜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是有人看到他带李艳青去了北京,二是纸条上的字迹又是他的字迹,所以警方将他列为了重要嫌疑人。

在郭万祥的指认下,警方很快就找到了埋尸的地方,随后又拘捕了赵艳锦,并对赵艳锦进行了强力审讯。

仅一天后,赵艳锦承认了买凶杀人的罪行,只不过在有罪供述中,赵艳锦说的金额和时间都和郭万祥交代的不一样。不过,对于急切想要破案的警方而言,这种细节上的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承认了罪行。

接下来,赵艳锦被转移到高阳县看守所,可是赵艳锦到了那里却声称她是屈打成招,这样一来,警方就必须寻找足够的证据。


这时,郭万祥的的供词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可让警方头疼的是,郭万祥的证词也总是前后矛盾,今天说是他杀了赵紫旭,明天又说是他和赵艳锦、李艳青3人合谋杀了赵紫旭,总之他的证词由于不统一,也就没办法作为赵艳锦买凶杀人的证据。

案子由于迟迟没有进展,一拖就是2年多,这时发生了一件意外:郭万祥在看守所里突然死亡了,据法医鉴定,他死于心肌衰竭。

唯一能指证赵艳锦买凶杀人的人也死了,警方又没有发现新的线索,于是赵艳锦也就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

直到2003年9月,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将赵艳锦买凶杀人案报送至保定中院进行审查,不过保定中院经过审查后,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将案卷打了回来,要求补充侦查。

15个月后,在没有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竟然以"赵艳锦故意杀人罪",向安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相关法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无疑,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后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解释称,这是因为赵艳锦杀人案超期羁押,他们是按上级指示办事,属于特事特办。

2005年6月,安新县人民法院将赵艳锦杀人案移交至保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3个月的审理调查后,最终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

这个判决,让蒙受了4年不白之冤的赵艳锦失声痛哭,也让一直为她申冤的丈夫李建才激动不已。


然而,保定市检察院却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就在法院宣布无罪释放的那天,李桂兰带着家属大闹法院,他们不光围堵法院的大门,李桂兰的父亲还砸破了法院玻璃门,威胁法院要是不重审,他就死在法院里。

为了安抚李桂兰及家属的情绪,保定检察院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提起抗诉。9个月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卷发回重审。

2008年6月,保定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赵艳锦杀人案,在没有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判决赵艳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李桂兰12462.5元。

对于这个判决,李桂兰一家表示不服;才恢复自由,又被关进看守所的赵艳锦也表示不服,于是双双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这次安新县检察院提供了高阳县看守所提供的《入所体检表》,表中记载赵艳锦未有外伤及伤残,身体健康,也就证明警方在审讯的时候,没有对赵艳锦刑讯逼供。保定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这一证明,宣布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让赵艳锦如五雷轰顶,她不停地对丈夫李建才说,她真的没有杀人。李建才深知妻子的为人,在申诉无门的情况下,他只能一边自学法律,一边上访。

然而李建才上访,多次被乡镇干部逮回来,甚至还因"违害社会治安"罪,被行政拘留3次,劳改过2回。尽管受尽苦楚,李建才从未气馁,他深信法律是公正的,正义一定会还妻子的清白。

就在李建才为妻子四处奔波,不断递交申诉材料的时候,李桂兰一家也在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必须判处赵艳锦死刑。在原告和被告的努力下,最终河北省市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赵艳锦买凶杀人案,在经过数月认真的调查和审理后,最终作出了"无罪释放,并不承担任何赔偿"的终审判决。

然而,由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作公开审理,因此不光在保定看守所里的赵艳锦不知晓,就连李建才也没有接到相关的消息,还在积极寻求为妻子申诉的机会。

按正常程序,判决书下发后,会很快送到到当事人的手中,可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却被相关部门压了下来,结果让赵艳锦在看守所里多关了20个月,才被释放出来。

当李建才质问法院为何延期送达判决书时,法院相关人员根本没有搭理他,无奈之下,赵艳锦的律师找到记者朋友,这才得到了答案。

原来,相关部门担心释放赵艳锦,会招致李桂兰及家属的抗议,为了维稳,他们在相关领导的指示下,才迟迟没有送达判决书。

相关部门还表示,他们为了不让李桂兰及家属闹事,积极对其进行劝说和协商,最终以"援助"的形式,给予李桂兰80余万元后,李桂兰及家属才答应不再上诉,这时,他们才释放了赵艳锦。

可以明显看出,在这场离奇曲折的冤案中,司法部门并没有落实"疑罪从无"的原则,反而受制于李桂兰家的"闹",为了所谓的"维稳",就无视赵艳锦的权益。

尽管法院最终赔偿了赵艳锦63万元,可是赵艳锦和李建才仍然觉得异常委屈,毕竟如果法院从一开始就本着"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赵艳锦又何须坐10年冤狱,她一家人的命运也不会因为这场冤案,落得凄凉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