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李某去世后,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30万元。王小丙后续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并未支付30万。
知晓此事后,王某的这一行为引起了其他子女的不满,他们认为涉案房屋属于遗产,王某无权私自处置,遂将王某和王小丙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爷孙两人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擅自处分遗产,其行为无效。王某与王小丙抗辩王某将涉案房屋过户在其唯一的嫡孙子名下,符合我国传统理念与价值观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法院确认王某与王小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